多种补贴、各类政策支持,长沙出台多条举措促进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

  潇湘晨报   2020-12-08 21:18:22

潇湘晨报 长沙讯 对落户示范区的客、货运航空公司(含分、子公司)在示范区内注册纳税,且在长沙机场投放 3 架及以上客 (货) 机的航空公司,给予一次性落户财政奖励 500 万。对落户示范区的航空制造、维修、服务类企业,自企业成立之日起,按其缴纳的经营性收入产生的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其中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征收成本后,给予前 3 年 100% 后 2 年 50% 的等额奖励……为促进长沙临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级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大力发展临空偏好型产业,引进发展航空运输、航空服务、航空制造、医药物流、冷链仓储、临空商务等业态,努力打造产业高端、特色鲜明、环境优良的临空经济发展典范,使示范区成为长沙临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意见》主要包括大力发展航空主业、加快发展临空偏好型产业发展、做强做大临空高端商务服务、大力促进临空物流业发展、优化提升发展环境、加强用地和规划支持、强化资金保障等 7 个方面的内容。

大力发展航空主业方面,鼓励航空公司入驻示范区,对落户示范区的客、货运航空公司(含分、子公司)各类航空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按其缴纳的经营性收入产生的税收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其中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征收成本后,给予前 3 年 100% 后 2 年 50% 的等额奖励。鼓励航空制造、维修、服务类企业入驻示范区。对落户示范区的航空制造、维修、服务类企业(含通用航空研发制造、维修、服务运营类企业;无人机研发制造、维修、服务运营类企业)对于租赁办公和生产用房的企业,给予 3 年租金补贴。第一年按实际租金的 100% 予以补贴,第二、三年按实际租金的 50% 予以补贴,每个企业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 2000 平方米、生产用房补贴不超过 10000 平方米,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纳税地方实得部分额度。

同时鼓励临空偏好型行业协会或专业服务机构项目落户示范区。鼓励引进航空要素交易平台项目。鼓励临空会展业发展。支持货物集散平台建设。

加快发展临空偏好型产业发展方面,鼓励集成电路、信息安全、大数据和物联网、智能终端等生产、研发、检测、服务类企业入驻示范区。

做强做大临空高端商务服务。对入驻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商铺的项目给予 2 年全额租金补贴。

此外,大力促进临空物流业发展。对在示范区内结算、纳税的航空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类企业,给予 5 年的项目培育期,培育期内,按其缴纳的经营性收入产生的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征收成本后,给予前 3 年 100% 后 2 年 50% 的等额奖励。

优化提升发展环境。包括贡献支持、" 一事一议 " 特别支持、鼓励外商投资示范区等。

还将加强用地和规划支持。统筹规划布局,结合空港、高铁、高速公路和示范区整体产业布局,在临空经济片区规划 4000 亩左右快递物流用地,并单列用地指标。

《意见》适用于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核心区范围(含托管辖区)注册企业。本意见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潇湘晨报记者 张沁

责编:戴蓉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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