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体育微宣讲︱健身场所老板“跑路”了怎么办?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0-11-09 15:53:45

编者按 :中国正在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体育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民健身蓬勃发展,竞技体育成绩显著,体育产业日益壮大,体育的边界随着互联网时代各产业融合程度的加深而越来越复杂,体育行业也在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产生了大量的新课题。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体育领域来说意义重大。从即日起,由湖南省体育局指导,新湖南特开辟“《民法典》与体育微宣讲”栏目,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宣讲《民法典》与体育的热点问题,为大家参与体育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民法典》与体育微宣讲 健身场所老板“跑路”了怎么办

文/肖斌(作者系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湖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随着全民健身政策上升为国家战略,全民健身的观念深入人心,健身行业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

夜幕降临,华灯绽放,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走进健身场所,挑选感兴趣的运动,接受来自教练的专业指导。但是与健身市场火热状况不相符的是,健身房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健身房把重点放在卖卡,提升销售方面,完全忽视客户服务。一味的追求卖卡和推销私课,不注重产品运营与客户服务。

健身爱好者兴致勃勃踏入健身房大门,过不多久就迎来一盆冷水!这些预消费的坑,我们一定要学会拿起《民法典》这个有利的新武器,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全民健身的观念已深入人心

一、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健身爱好者与提供有偿服务的健身场所(健身房、游泳馆、拳击馆等,不包含免费使用的公共健身场所)之间是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2、合同签订后,健身场所应当秉承诚信原则,依约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健身场所“跑路”是一种违约行为,健身爱好者可以依约主张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2.如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例如:以提供健身服务为名收取费用,但从未开始营业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如何避免掉进预消费的小陷阱,专业律师的几点建议

1.查看企业证照是否齐全。

办卡前一定要先注意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是不是合法,他们开设的经营项目是不是经过了备案许可。对于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类的健身馆,还必须要求具备《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2.尽量避免一次性预存大笔金额

办卡要理智,别动不动1万2万地充钱,再红火的店铺都有经营不善倒闭的可能。

3.签订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

现实中,很多商家跑路后预消费金额追不回来,很大原因在于办卡消费都是口头承诺,受害人无法举证。如果充值金额过大,建议消费者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而且,在签字缴费之前,一定要查看清楚合同内容,对于含混不清的条文要当面进行确认、补充,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纠正,避免自身权益收到侵犯。

签好的合同一定要妥善保管,是维权时的有力证据!

4.发生纠纷要主动及时维权

最后,遇到烦心事别“认亏”了事,啥都可以吃,就是亏不能吃。

如果发现老板“跑路”情况,赶紧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如遇关门跑路的,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责编:胡旻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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