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宜章一起村组土地权属纠纷引争议 当地纪委介入调查

  新湖南客户端   2020-04-08 12:56:40

对补充证据未质证便裁决遭质疑

宜章一起村组土地权属纠纷引争议 当地纪委介入调查

金鹰报·新湖南社区频道记者 曾金春

记者近期接到郴州市宜章县栗源镇四合村第8、9、12、13组4个组村民联名投诉,村民称“同村村民陈家炎为代表的一方为了侵占一块争议地大凹里,用一张遮挡了关键内容的复印件反复起讼。败诉18年后重翻旧账,其间还冒充村组组长签名,私刻公章,制造虚假诉讼。前后历经两次确权、两次行政复议、五次诉讼,浪费司法、行政资源,扰乱村组和谐”。

3月20日,记者来到宜章县就此事进行采访。该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宜章县政府已出具行政裁决书,争议地“一地两分”;对于村民的质疑和举报,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

被隐匿“关西公路左侧”字样篡改伪造的18776号发票复印件。

“资料丢失”致确权难题

据村民王红山介绍,栗源镇四合村第8、9、12、13组是王姓同一家族,有山岭和土地约500亩一直未办理确权手续。1997年,四合村第8、9、12、13组与12组村民王文汉签订荒山空坪开发协议,约定承包该地50年,之后王文汉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2005年担任四合村村委会主任的村民王立玉,向记者出具了2000年7月省高院的判决书,判决书中显示:“审理期间,发现一、二、三组向一、二审法院提交的‘18766号发票’即其复印于莽山国有林业管理局档案的1967年12月11日宜章县栗源人民公社四合大队第三生产队管理委员会向莽山林场收取该年度货场地租31.5元之发票,该票所载‘1967年度货场地租31.5元’之内容,与八、九、十二、十三组二审期间向本院提交的此票证相比较,前者隐匿了‘关西公路左侧’字迹。篡改伪造证据系违法行为,故该份证据不予认定。‘宜章县政府宜政发[1999]2号处理决定将争议地确权归上诉人(宜章县栗源镇四合村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所有正确’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宜章县林业局纠纷调处办主任李拯此前曾对记者说:“争议地目前还没有确权,王文汉确实在2000年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现在证也取消了。下阶段会去到现场,双方在实地讨论,目前双方都没有权属证。”

针对2000年省高院判决的划分资料,李拯说:“县林业局是2002年成立,2003年以后的林地资料我们都有存档,在此之前的档案全部归到档案局了,由于时间过长,该争议地的相关资料都找不到了,所以不能作为该次争议地确权的依据,须参考实证。”

争议地大凹里。

确权裁决程序被质疑

2020年3月20日,记者在宜章县林业局了解此事进展。李拯表示,宜章县政府已经作出具体行政裁决,并向记者出示了裁决书,该裁决书中显示:以从坪梅铁路与包公庙去关溪公路的交汇处自东往西数位于争议地北至界线上的第3根电杆直至争议地南至界线新塘王家集体山岭及四合村14组村民邹开贤、邹火生的责任山为界,该界线东面林地(面积12.4亩)的所有权归申请人(第1、2、3组)所有,该界线西面林地(面积8.5亩)归被申请人(第8、9、12、13组)所有。

该村第9组组长王良峰对这个裁决不服,他对记者说:“1月份开庭时,我们没有看到1、2、3组的申请人授权书,当时就提出异议,但主持人还是照常审理了案子。今天,我在县林业局复印对方证据材料时,发现与之前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全吻合,增加了之前没有的授权书,我觉得这存在违法。另外,县纠调办还采信了对方很多找不到原件的复印材料作为证据。”

“没有合法授权却被受理,补充证据突然‘出现’在裁决结果之后的证据材料之中,这些证据没有经过质证和答辩,怎么保证裁决结果的公平公正?”村民对此质疑,表示要再次提出复议。

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

对此,李拯表示:“整个案子都是由纠纷调处办副主任黄昌锋负责,最终的划分建议也是由其提交,我签字后转交县政府。对于村民提到的隐瞒证据等,可以看行政裁决书和去年年底省高院的判决,我个人不再作出回复。半个月前,村民去县纪委举报我,现在纪委已经介入调查,等调查结果出来,一切就明白了。”

责编:曾金春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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