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丨网约车司机入室抢劫、猥亵妇女获刑12年

王为薇   新湖南客户端   2019-06-28 21:57:51

新湖南客户端6月28日讯(记者 王为薇 实习生 傅奕丹 通讯员 刘笑贫)网约车司机入室抢劫后嫌钱太少,竟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6月27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何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判令被告人何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8086.62元。

被告人何某原为首汽网约车长沙分公司的一名司机。因欠下赌债无法归还,他产生了抢劫的想法。2018年12月5日14时许,何某携带电棒、尼龙绳等作案工具行至长沙市开福区某小区附近蹲点寻找作案目标。当日18时许,何某发现被害人阿芳(化名)回家途经该处,遂尾随阿芳进入房间。

在房内,何某使用作案工具将被害人阿芳控制住,将阿芳的手机、钱包、银行卡抢走,并持刀逼问阿芳说出手机、银行卡密码。获得密码后,被告人何某将阿芳余额宝内的8000元转至银行卡内。

之后,何某认为抢的金额过少,为发泄情绪,对阿芳实施了猥亵行为。逃离现场后,何某使用阿芳绑定余额宝的银行卡取款人民币8000元,然后将该银行卡、手机丢弃。

2018年12月7日,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并在何某的指认下找回被抢手机。案发后被告人何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认定:被抢Iphone6S手机价值人民币1329元。经鉴定:被害人阿芳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何某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何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部分被抢财物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告人何某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阿芳人身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与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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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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