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肇事逃逸、找人顶包……岳阳这名男子最终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记者 王智芳   三湘都市报   2019-06-10 16:50:52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0日讯(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吉盛杰岳阳男子谭某无证醉驾,交通肇事导致他人死亡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竟然找人“顶包”。近日,岳阳华容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1月3日,谭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醉酒驾驶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往北行驶至岳阳华容县操军镇石英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将前方的行人撞倒,造成其颅内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龚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谭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联系朋友(另案处理)称自己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要其顶包,朋友答应并于当天晚上到交警大队提供虚假供述,承认自己系该事故的肇事人。1月10日,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谭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谭某系缓刑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撤销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的缓刑部分,将新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与原罪所判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链接:酒驾致人死亡、肇事逃逸的罪责哪个更严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涉及饮酒后、醉酒或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酒后驾驶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的从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交通事故逃逸的也属于交通肇事罪,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后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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