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如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建言献策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19-05-18 08:05:28

多措并举,加快湖南新型城镇化建设

导读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最大的内需潜力和发展动能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在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加大、城乡融合发展加速的当下,湖南应如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湖南日报》特约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建言献策。

禹向群

新型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将城镇化视作促进区域协调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把推进城镇化提到了新的高度。

当前,湖南共有建制市30个、县以下建制镇1134个,其中特大城市(500-1000万人)1个、Ⅱ型大城市(100-300万人)2个、中等城市(50-100万人)11个、Ⅰ型小城市(20-50万人)19个、Ⅱ型小城市(10-20万人)50个,Ⅱ型小城市(人口10万以下)20个,大、中、小三级城镇协调发展体系基本形成。但我省平均城镇化率为56.0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6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553元。当前,我省应多措并举、系统发力,加快构建体系健全、城乡融合、支撑有力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镇化,能使每位市民、每位来访者都充分享有现代文明成果的城镇化。

——以健全规划体系为引领,科学构建大中小城市(镇)协调发展新体系。

要加快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明晰的规划体系。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适时调整修改《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科学编制大湘西、环洞庭湖及大湘南区域性城镇体系建设规划,避免城镇定位超越经济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壮大中心城市。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必须以增长极为依托,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支撑、示范、带动和传承作用。应将壮大长沙及长株潭城市群放在首要位置,全面加强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和带动能力建设,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要提升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我省中小城市约占城市总数的80%,是新型城镇化的薄弱环节,发展潜力也较大。

——以促进产业发展为动力,推进城乡产城互动发展。

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城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专业设计、物流、仓储、运输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服务业合理集聚,形成辐射“3+5”城市群的生产性服务业布局体系;要优化城镇产业布局。重点支持长株潭三市发展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衡阳、娄底、益阳、常德、岳阳发展新兴重化工业和新能源产业,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要积极培育城市新型经济业态。加快马栏山视频文创园建设,壮大以视频制作、音像出版、电视和动漫产业为主的创意经济。优化整合网络资源,健全和完善网络支付手段,做大做强网络经济。加强中央商务区建设,积极引进总部经济,建设层次分明的企业总部体系,以产业发展带动新型城镇化发展。

——以强化基础建设为支撑,提升新型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构建新型交通体系,加快推动“3+5”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打造以长株潭为核心,以岳阳、衡阳、常德、益阳、娄底为内圈的“1小时经济圈”,以郴州、邵阳、怀化等六市为外圈的“2小时经济圈”。积极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改善城乡路网结构,突出公共交通核心地位,加强城乡引水、污水处理、垃圾发电等设施建设,提高设施利用率。创新城镇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的投资经营,为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多元资金支持。

——以生态绿色发展为遵循,打造新型生态宜居城市。

着力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健全我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进一步深化郴州、益阳数字城市建设。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处理和信息管理技术标准,长株潭城市群可适度超前运用物联网技术,提前实施智慧城市工程。要加快城镇能源结构调整,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引导鼓励发展低碳经济。适度发展核电,大力发展生物质发电、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低碳城镇支撑体系,可设立低碳城市建设基金,鼓励技术创新,培育低碳技术市场、碳排放交易市场。

——以夯实社会保障为基础,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

以社会保障和职业教育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安全感和文化素质。建立全省乃至全国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序将农民工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纳入城乡一体保障体系。建立面向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劳动技能和城市生活常识、社会文明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以社区、街道为核心,挖掘城乡文化内涵,提升城乡品位,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城市公园、文化广场、雕塑、建筑等为载体,凸显城市文化,并辅以广告、会展等宣传手段,扩大城市影响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幸福感。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发展。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支持中小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就地落户,促进农民工由就业型转移向居住型转移转变。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开展以宅基地换商品房、承包地换社保的“两换”试点。创新城镇投融资体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及权益实行集中管理,鼓励运用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信托计划等融资渠道,进行城建项目的融资创新,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障。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把握行稳致远规律,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城镇化

童中贤

城镇化既是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也是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更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把握新时代城镇化行稳致远规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扎实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深刻认识新时代城镇化的阶段性特征

城镇化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以来,呈现出规模扩大、质量提升并进的总体特征,主要表现为:城市集群化动能日臻强大;城镇化增长速率缓慢减弱;适龄人口继续流向大城市;城镇公共服务能效全面提升;城镇人居环境治理步伐加快;城市建设管理智能化、智慧化。但城乡资源环境压力空前加重,社会公共服务品供给不足,城镇发展深层次矛盾及风险亟待化解。

把握新时代城镇化总体特征,应注重将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常住人口城镇化与户籍人口城镇化、数量城镇化与质量城镇化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否则就会背离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城市病”不断蔓延,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

事实上,城镇化的阶段性特征并不是整齐划一的,存在很大差异性。比如有的区域城镇化已处于后期成熟阶段,有的区域城镇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无论哪种情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都应以质量提升为主,不断推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本理念引领新时代城镇化

“城,所以盛民也”,城市的核心是人。提升城市品质,解决好人的问题,是城镇化的价值指向;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是城镇化的重要标尺。

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抓好城市产业建设。中心城市是“火车头”,应根据城市资源禀赋,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中小城市则应增强产业承接能力,着力提高服务业比重和城市创新能力。

推进新型城镇化,关键是解决好人的问题。应着力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实现市民化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过去,我们一些城市对进城农民只注重“经济接纳”,对其市民化进度重视不够,甚至通过设置障碍和门槛加以抵制,这种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使其进得来、住得下、过得好。这将有利于释放内需巨大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

城市建设更应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理与心理需求,应成为城市发展的首要目标。反观有些城市,在这方面就明显考虑不周,不是很好地为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着想,而是推行“楼本理念”,把城镇化搞成房地产化,贪大求洋,搞城市孤岛建设。鉴于此,当前推进城镇化更须目标正确、方向对头,无论大中小城市均应按照人性化要求,着力打造适宜居住的空间环境,处处体现人文关怀与呵护,同时围绕“人”这一核心要素,激发发展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新型城镇化要着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已进入“让生活更美好”的新阶段,这既是历史必然,又是我们的主观能动作用使然。一方面,城镇化经历了不同发展阶段,今天的新阶段是必然会出现的一种状态。城镇化和城市发展正面临不少困难、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转变发展方式;另一方面,当前已是追求“质量”“品牌”“智慧”的时代,但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我们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实现城乡共生共荣。

让为城市发展付出辛勤劳动的人们在城市安身立命,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道义。应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原则,充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与此同时,必须通过制度设计促进全社会转变视务农为“畏途”、视农业为“贱业”的陈旧观念,真正消除城乡人口身份差异。

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给予全市域人口市民化待遇,着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生活质量。应积极探索居住证在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探索集团化办学、办医,组建城乡教育和医疗共同体;构建“有档次之差、无身份之别、可自由转换”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深化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扩大公租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各级政府应为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但未落户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并加大与贫困农村的劳务对接力度。

(作者系湖南省社科院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促进城乡全面融合发展

欧旭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乡村是我国基础单位,乡村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且特殊的地位,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这一目标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湖南正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城镇化步调加快,乡村治理结构面临重组,中华传统乡风、道德文明受到多元利益主体不同诉求冲击,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与此同时,湖南作为农业大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任务尤为艰巨。基于此,提升我省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管齐下、稳步推进。

一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净化乡村政治生态,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提升其对乡村经济发展、文明进步、生态和谐的掌控力和推动力。应优先提拔扎根农村、与农民感情深厚,熟悉农业规律、乡镇规划、产业培育的乡村干部,切实选配好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加强乡村党建工作考核,力求在加强党的政治、制度建设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与制度定力。比如衡山县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发挥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监督委员会、红白喜事理事会和乡贤会的作用,构建“一核五会”新模式,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

二是以乡俗、乡风、乡贤构建乡村新文化文明体系。由乡情、乡音、乡风、乡贤等构成的中国乡土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的核心蕴涵。一方面,应深挖乡风文明的历史内涵和时代价值,保护、活化、利用海量的湖南农耕文化资源,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与乡村戏曲、皮影戏、山歌汇、特色节庆等的融合,以传统文化方式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与文明建设;另一方面,要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与生活方式,让社会主义新风尚充盈滋润每一个乡村、家庭。要结合农村实际,推广城市社区治理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基层治理的城乡融合新模式。

三是完善“三治融合”治理体系。要强化“自治”建设,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发动乡贤、返乡创业企业家参与乡村治理,打造乡村自治平台,推进乡村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孵化培育公益服务品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要强化“法治”建设,确保治理“公平正义”。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一种基本取向;总结湖南率先行政程序立法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地方立法;构建“互联网+社会治理”模式,实现即查即改,夯实常态化管理。要强化“德治”建设,注重“德化育人”。通过典型示范、榜样引领、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加大乡村治理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参与热情;制定乡规村约、文明规范,教育引导村民勤劳俭朴、爱亲孝老、积极向上,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应根据乡村“自治”抓手更多、城市“法治”基础更好、农村和城市“德治”各有所长的特点,加强城乡“三治融合”的互动,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是打击黑恶势力,保持乡村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乡村黑恶势力依托封建残余思想,打着宗族旗号横行乡里,破坏文明与安定,堪称乡村“毒瘤”。在农村开展扫黑除恶,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必然要求,要运用好专业化法治力量,构建联合指挥体系,形成协同作战、专业监测、分类打击的工作格局;运用好全社会力量,通盘考虑法、理、情,做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基层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依靠群众提供问题线索、检举揭发黑恶行为、监督打击过程,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要深查黑恶势力的背后人物,揪出站台撑腰、压案不查、通风报信、阻挠查处等形形色色的“保护伞”,并且深挖碰硬、细查触底、打“伞”破“网”,彻底清除农村黑恶势力组织及行为。

(作者系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党委书记,衡山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农民市民化需要社区力量

黄大勇

新型城镇化的本质是以人为本,推动农业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也就是农民市民化。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提升城市包容性,推动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

社区是农民在城市生活的主要场所,应以这个场域相关工作为具体抓手,引导农民积累更多“市民特质”,为他们顺利融入城市提供帮助。

截至2018年末,湖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6.02%,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近几年,全省每年至少有80万人由农民变市民,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存在居住环境不理想、就业难、思想观念转变滞后等问题。要让这些“新市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必须不断加强社区服务。

——创社区优美环境,给“新市民”以幸福感。

让农民“进得来”,需要城镇既有较强容纳能力,又有舒适宜居环境。以长沙市为例,目前全市815.47万常住人口中,有城镇人口645.23万人、乡村人口170.24万人,城镇化率高达79.12%。众多非城镇人口进城安居,优美环境是一大吸引力。

农民朋友从传统农村散居式生活走向城市社区集中式生活后,人居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能享受到大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带来的便利。在此基础上,应赋予“新市民”更多社会权益,让他们获得更多社会保障。应通过打造居民零上访、安全零事故、治安零发案的“三零”社区,将党的领导向小区延伸、向物业覆盖,切实解决社区居民关切的一系列问题和常见“痛点”,使“新市民”更有安全感和幸福感。

——创社区优质服务,给“新市民”以获得感。

农民进城后,要长久“留下来”,关键是要有事做,要么就业、要么创业。没有充分的产业支撑,新型城镇化就会面临发展空心化的“囧”境,进城农民也会变成“都市候鸟”。失地农民是进城农民中最大的待就业群体,解决好他们的就业问题,对促进农民市民化至关重要。因此,要以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为关键、以改善劳资关系为重点,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作为社区,应加强社区员额制管理,确保“新市民”一入住,社区就能为其提供有关就业的专业、综合化服务。对于失地农民中的“4050”大龄求职者,社区应组织就业培训,引导他们就近从事保安、保洁等物业工作。

与此同时,社区还可通过引进“未成年人社会服务中心”“助老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从强化儿童教育、老年生活服务切入,进而将社区服务拓展到更多层面,切实解决“新市民”家庭的实际困难。

——创社区优秀文化,给“新市民”以归属感。

进城农民不仅需要“身份”的改变,还须提高文化素养,以适应生活方式、从事职业等各方面变化。加强社区特色文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农民变市民。

因此,应以社区服务站、文化中心为阵地,通过广泛开展科技、法律、文体、卫生宣传教育进社区,创新居民活动载体,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交往礼仪,引导社区内各类群体打破彼此相对孤立的局面,进一步实现外来购房者尽快融入、本地拆迁户尽快市民化、流动人口尽快找到家的感觉。要发掘、组织“新市民”中的积极分子,收集整理居民需求,有针对性地成立社区服务团队,进一步提高他们参与社区工作的热情,持续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要全面创新居民自治模式,让“新市民”真正感受到社区大家庭的和谐温暖。

(作者系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工委书记)


责编:张劲夫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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