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电子废物名录管理)第1号

  湖南生态环境   2019-04-17 11:17:48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经审查,下列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条件,现予以公告,并将定期调整。

附:

责编:肖静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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