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交警进企业送头盔 倡导摩托车安全文明出行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18-12-07 14:35:1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7日讯(通讯员 董添雄 李波)今年12月2日,是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进一步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2月7日,韶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走进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送头盔”活动。

活动中,韶山市交警大队负责人向企业员工宣传了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提醒摩托车驾乘人员,一定要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随后,民警向大家发放了头盔,并现场教授了正确佩戴头盔的方法。民警介绍,头盔对于摩托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小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驾驶员遇到危险后的一道重要防线。发生意外时,头盔能有效保护摩托车驾乘人员头部,减轻冲击力或防止尖锐物体刺入头部。

湘潭恒欣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有员工300多人,其中大部分是骑摩托车上下班,且路程较远。通过此次活动,不仅使企业员工认识到了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也让大家学习到了摩托车安全出行常识。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员工苏赛先表示:这个摩托车头盔是特别好的一个防护用具,这个活动让我们提高了安全意识。我们工作要带头盔,上下班骑摩托车也要带头盔,这是最重要的,特别感谢市交警大队免费赠送我们这个头盔。

据了解,日前,韶山市公安局还开展了微信朋友圈转发集赞领头盔活动,吸引了许多市民参与。截至目前,韶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发放头盔200个,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上百份,下阶段还将在火车站广场开展“送头盔”及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活动。

责编:胡孟婷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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