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一楼盘惊现“霸王合同”

  金鹰报   2018-11-22 14:27:54

长沙市望城区一楼盘惊现“霸王合同”

业主质疑维权后,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鹰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王薇

事件

2018年7月14日,市民谢某在长沙市望城区银杉路与普瑞大道交会处东南角的万润·滨江天著一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交了十万元定金与开发商签订《万润·滨江天著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记者注意到该合同出卖人为湖南勤诚达地产有限公司。7月17日谢某按开发商要求,缴清首付款。7月31日与开发商签订《长沙市望城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然而拿到合同后很多业主发现该合同存在诸多“霸王条款”,8月7日,业主代表随后与开发商在住建委办公室、开发商楼盘等地进行了6次协商。

业主

开发商寄函声称业主收到函次日起三日内签订购房合同,否则10万元定金不退

记者看到,正式合同第二十五条明确表示“补充协议见附件9”,事实是,开发商将附件7物业管理和附件8节能材料删除,将原本的补充协议附件9变更为附件7。

记者在长沙市住建委于2018年09月07日 15:54:1市长信箱中看到有关回复:合同条款国家有示范文本,在细目上如遇“霸王条款”、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您可以拒签不平等合同,也可以向工商部门和我委举报。付款问题和追究合同违约问题,属于合同明示范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签字。

谢某说:“万润·滨江天著因业主不愿意签署不平等的购房合同,寄函给业主,声称业主收到函次日起三日内签订购房合同,如果不签订购房合同,则10万元定金不退,购房合同取消,房屋另售他人,且不再次告知!”

(以上为万润·滨江天著业主诉求签名。)

政府部门

该合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

长沙市望城区于2018-09-07 15:07:33在市长信箱中回复:望城区商事主体信用管理科执法人员对湖南勤诚达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万润·滨江天著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1-7》、《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进行了检查,发现涉嫌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情况,我局正在进行立案调查中。

记者在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望食工质案字〔2018〕第257号文件中看到:“当事人湖南勤诚达地产有限公司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之第一款‘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第三款‘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第六款‘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该处罚书已于2018年10月15日下达。(见附件)

开发商

该合同不便对外公开

10月17日,记者来到万润·滨江天著项目部,万润控股集团湖南区营销总监毛丽告诉记者,修改后的合同刚给业主。并表示该合同内容不便向外公布。关于合同更改条款,毛丽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复。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开发商仍然未就合同问题和业主进行进一步协商。据了解,该开发商以“保密”来拒绝给业主合同电子版。经月亮岛街道杨峰社区的一再协商,10月29号下午一时,业主在杨峰社区拿到了合同电子版,业主表示该合同仍然存在“霸王条款”。

责编:谭好

来源:金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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