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长沙中级人民法院   2018-07-12 18:43:47

7月12日上午,长沙中院在浏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绍发涉嫌故意杀人案,该案件合议庭由长沙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黎军担任审判长,刑一庭庭长兰志龙、刑一庭法官徐忠民担任审判员,加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绍发系湖南浏阳人,2017年12月14日上午,被告人刘绍发在厨房里与被害人彭某某(被告人母亲)发生口角,被告人刘绍发随即在杂物间找来一把水果刀,返回到厨房,捅刺正在切菜的被害人彭某某数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赶来的群众将被告人刘绍发控制并报警。

七人合议庭

本案是长沙中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重大刑事案件。在7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彰显了司法的民主性,有效提升了庭审效果。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责编:王为薇

来源:长沙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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