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没进监管账户 旭辉华宇南宸府业主购房四个月未备案

  新湖南客户端   2018-06-14 14:02:34

新湖南客户端6月14日讯(记者 张云龙)“今年2月份,我以1万4千元每平米左右的价格认购了旭辉华宇南宸府的房子,并交纳了两成的首付款,在交款时开发商说剩下的一成等网签后再支付。但现在已经快4个月了,同一批开盘的四栋业主全部没有网签,在住建系统上也查不到我的备案信息,我们很担心。”近日,新湖南客户端收到多名旭辉华宇南宸府业主的投诉,记者随即对此事展开调查。

业主:认购、交款超四个月 资金迟迟未入监管账户 信息无法备案

2月份,马女士在长沙市天心区的旭辉华宇南宸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面积140平米左右。项目为精装交付,房屋价格每平米1万4千元,交房时间为2019年底。据了解,该项目于2018年2月1日取得(2#3#4#6#)四栋的预售许可证,是由湖南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开发公司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业方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参股。

“首付款当时是在营销中心刷卡支付的,支付时开发商透露项目网签尚未开通,置业顾问就和我们说先交两成,剩下的一成在网签开通后再支付。”马女士向记者介绍,迟迟等不来网签的消息,询问得知同批次开盘的100余套房源的业主均未被通知网签,“这一下子就觉得很蹊跷。”

随后,马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自己当时付款拿到的小票和开发商收据,票据显示收款银行为湖南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的账户。“这个项目预售证公示的资金监管银行是渣打银行长沙分行,也就是说,我们所交的房款没有进监管账户。首先购房行为不被认可,而且资金很有可能被开发商挪用。”对此,马女士表示十分担忧,“每户都交纳了四十万元左右的购房款。”


△业主向记者展示的票据,显示收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

开发企业:“首付款”是“定金” 监管账户暂未开通 购房款被转入一般账户

6月12日,记者与部分业主一同来到旭辉华宇南宸府营销中心。面对业主们的疑问,开发商客服代表潘先生表示,“项目正积极提供资料并配合政府部门办理开通网签系统,但长沙市政府对于全装修部分的政策还在完善中,这直接造成了项目网签全面停滞。”

而对于款项为何迟迟未进监管账户,该项目的财务负责人解释说:“项目网签系统尚未开通,专有的监管账户也因此没有创建。目前所有业主在开盘后认购交纳的房款,已转入旭辉华宇南宸府在资金监管银行(渣打银行长沙分行)开设的一般账户。该账户也具备监管账户的属性,资金进入后不会再周转出来,挪作他用。”对此,马女士表示不认可:“资金不进入专项监管账户,业主的信息就不能备案,我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财务负责人表示,草签合同中付款方式选择的第三种,收取的费用为首付款(含定金)

而此前业主们认为自己已交付的“20%购房首付款”,在该负责人的口中则换了一个名词,“网签尚未开通,我们无法将首付款收取到30%,因此只收取了20%的房款,视同为业主的‘定金’,以此来配合客户锁定房源。”对于为何在收取房款时未作说明,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应。

回应:该项目网签手续尚未办完 资金确未转入专项监管账户

“旭辉华宇南宸府项目的开发企业,目前尚未办完开通网签的手续。”在长沙市住建委网站的主任信箱中,也针对旭辉华宇南宸府业主的投诉情况做出回复。对此,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沙全装修细则已要求将全装修价格纳入合同总价,以总价进网签。”而由于限购资格审核及网签节奏等因素影响,部分房源存在网签滞后问题,但网签系统由开发商直接进入办理,网签排序由开发企业的销售部门负责,购房者需与开发商沟通加快网签。

根据2017年1月3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须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长沙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监管,以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其中,需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未按规定使用预售资金、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帐户、逃避资金监管的情形,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暂停预售、网签和商品房合同备案,直至吊销预售许可证。

“该项目属于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企业与银行解除抵押后才能网签。”长沙市住建委资金监管科工作人员表示,“项目在与渣打银行长沙支行解除抵押后,才能开通网签并录入购房者信息,同时通过与政府系统联网的POS机将购房款刷入监管账户。经查询,该项目的监管账户是已经设立了的,为何企业没有将收取的资金转入,我们已通知银行和该企业过来约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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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陈莉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合同条款牵涉到定金时,一定要注意,该“定金”属于法律用语,是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对“定金”的约定。关于定金数额问题,一般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但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可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此外,置业顾问所做的口头承诺,建议落实到合同条款之中,否则,一旦未按承诺履行,将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而该事件后续会如何发展?新湖南客户端湘房频道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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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云龙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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