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政力推“购租并举”,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落户!

  北京知道   2017-08-17 17:54:20

北京住房租赁新政出炉!力推“购租并举”,集体户口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落户!

17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土委、市公安局、市教委等8个部门联合就《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北京制订的《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及住建部等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的具体举措。

帮大家查阅了上述的意见和通知,给大家划个重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提出: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上述两个文件都提到了承租人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公共服务。

是的!!!今天北京的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亮点,就是给租房者确权,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符合条件的租房者也将享受相应的权利。

1、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点在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比如说,以前延庆户籍家庭,子女可以在延庆上学,或者,在西城买了房子,其子女在西城上学。未来该家庭如果在西城租房,并满足上述条件,其子女就可以在西城接受义务教育。

不过,这里要提醒大家,这和购买学区房是两个概念。在西城区租房上学并不意味着可以上西城名校,只是说可以在西城区内调配。另外还要看西城区的学位情况,如果学位满了,会协调到其他学区,具体办法由各区制定。

2、居住证和落户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待会介绍这个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总结来说,这两点的要点就是这样的:

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以落户!

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非京籍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也有了说法。


除了租购并举,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

□ 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开放、共享原则,组织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链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由网络交易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

网络交易平台应当符合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要求,其运营主体可以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行业组织、商业网站运营者等。具体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住房租赁各方市场主体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对其他相关方进行评价,评价信息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记录和披露。

相关部门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记录、累积的市场主体的评价信息和核查结果,为市场主体提供差别化服务、增加服务内容和扩大服务范围,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专家表示,对于老百姓而言,这个平台主要还是提供一个服务功能,可以杜绝假房源、“二房东”等违规现象。

□ 政府为加快发展租赁市场服务

通过住房租赁在监管平台上的登记备案,以及各个部门的联网,将为住房租赁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承租人符合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可以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直接申请租金补贴。

□ 保障租赁双方权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规范租赁双方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比如,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等。

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

此举主要是为了鼓励租期稳定和租金稳定。

□ 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实际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通过在产业园区、集体建设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新建租赁住房应当配置教育设施,居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15分钟步行范围内无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据标准和规划予以设置。新建租赁住房优先面向产业园区、周边就业人员出租,促进职住平衡。

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长期经营,满足多层次住房租赁需求。

这部分的重点,概括的话,就是这样的:

以后租房要在监管平台上备案了。

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

租金最好按月收取。

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打击二房东。租户不得擅自转租、合租。

责编:李莉芹

来源:北京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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