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阳乐 湖南日报 2022-07-06 16:45:12
湖南日报7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阳乐 通讯员 王炳艳)为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缓解家长“托育焦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日,省卫健委组织制定了《湖南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设置细则》)和《湖南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系列文件,规范托育机构设置,加强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托育机构如何设置?
《设置细则》共设5章18条内容,在托育机构设置要求、场地设施、人员规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托育机构应当按照收托婴幼儿的月龄设置编班。编班类型为:乳儿班(6-12个月)、托小班(12-24个月)、托大班(24-36个月)、混合编班(18-36个月)。各类编班的收托人数与保育人员配备人数应当满足相应要求:乳儿班每班收托人数不超过10人,每1名保育人员至多对应3名收托婴幼儿;托小班每班收托人数不超过15人,每1名保育人员至多对应5名收托婴幼儿;托大班每班收托人数不超过20人,每1名保育人员至多对应7名收托婴幼儿;混合编班每班收托人数不超过18人,每1名保育人员至多对应6名收托婴幼儿。
在场地设施上,托育机构用房应设置在二层及以下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
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的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设置区域应形成独立防火分隔,且具备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设置细则》明确,鼓励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和用人单位建设完善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有哪些?
《管理细则》共有9章43条内容,主要针对托育机构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详细规定。
在收托管理方面,托育机构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托育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托育机构信息,送托婴幼儿监护人信息,收托类型、编班类型、服务期限、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托育机构和婴幼儿监护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反协议的责任和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事项。
托育机构应当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引导婴幼儿通过操作、摆弄、探索、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等方式丰富婴幼儿的直接经验,发挥婴幼儿的自主性,保护婴幼儿的好奇心,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在健康管理方面,托育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按照有关托儿所卫生保健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做好婴幼儿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饮食饮水卫生及预防性消杀等工作。应当建立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定期对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常见病及日常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
在安全管理方面,托育机构应当建立每日安全巡查制度、婴幼儿接送制度、环境安全检查制度。应当制订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在收托期间应当全程关注婴幼儿日常活动安全,预防婴幼儿出现跌落、摔伤、碰伤、烫伤、窒息、气管异物、异物入体、同伴咬伤、触电等意外伤害,防止婴幼儿走失。
《管理细则》要求,托育机构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全年收托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随时报告。
此外,为规范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责编:余蓉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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