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都签了,房价突然要涨三成 开发商:业主违约造成开发成本增加

记者 杨洁规   三湘都市报   2021-04-13 20:26:4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3日讯(记者 杨洁规)钱交了一半,房也定了,协议也签了,接到开发商通知去交清尾款却被告知要涨价三成,株洲市民轩先生买房时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三湘都市报对此展开了调查。

遭遇:房价临时“变卦”加价三成

2017年11月,轩先生经朋友介绍,得知湖南惠天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开发“青龙湾田园国际新区”中央小镇组团项目,一番了解下,定下了D2区25号别墅,并签订了《商品房定向开发订购协议书》。

记者在《协议书》上看到:别墅建筑面积175平方米,单价11077元/平方米,总房款190余万元。签订协议后,轩先生一共交了90多万元。

2020年4月,项目置业顾问发来微信,要他准备相关材料前去办理签约手续。受疫情影响,正在外地的轩先生没能及时赶回株洲。今年3月17日,轩先生接到惠天然公司方发来消息。3月底,他如约前往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因他违约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说如果要买,要按市价购买,须加价30%左右,这样一算我要多出近60万,要不就选择退钱。”对于开发商提出的两个解决方案,轩先生表示都不能接受。

“我本来就是买的期房,承担了一定风险的,为什么要我加价?”4月13日,站在已建成的25号别墅前,轩先生无奈地说。

开发商:业主违约造成开发成本增加

“现在按照4年前的价格,买这套房子,你觉得可能吗?”面对轩先生的诉求,项目营销总监罗女士强硬地表示。

罗女士称,2020年3月,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联系了轩先生,但他未按照约定内容前来签订合同,已经违约。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对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做出了约定:“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完毕后,购房人应在开发商通知时间(电话或短信形式)7日内,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付清应付房款。”“买方须按协议书的约定交纳相关费用与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卖方有权取消买方定购资格,定购金不予退还。如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按应付款的逾期日数每日万分之三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现在要买这个房子,肯定按现在的价格买,如果不要,可以把钱退给他。”罗女士表示,因轩先生未按协议约定签订正式合同及付清款项,造成开发成本增加,所以才要求按目前市价购买。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属违规行为

株洲市渌口区住建局住房改革和保障股工作人员回应称,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这种定向开发订购协议书,是违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项目去年3月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他们也将相关情况移交至房产执法监察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

对于轩先生的诉求,该工作人员则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