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三年强村计划让集体经济有“钱”景

    2020-06-30 15:54:57

(湘潭县云龙小学的师生们在乌石镇乌石峰村开展研学。)

(湘潭县中路铺镇柳桥村通过土地流转种植南瓜。)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彭圆 彭成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组织经济基础,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精神。近日,湘潭县制定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强村计划(2020-2022年)。

计划指出,通过三年努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欠发达村(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其中: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无经营性收入村。到2022年底,逐步实现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10-30万元的村100个以上;年经营性收入30-50万元的村30个以上;年经营性收入50-100万元的村10个以上;年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5个以上。

“五大途径”确保2020年全县100%的村实现有集体经济收入

建设美丽乡村,繁荣农村经济是核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关键。湘潭县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落实脱贫攻坚政治任务、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发展物业经济、资源经济、股份合作经济、文旅经济、新业态“五大途径”,重点打造县内示范项目,如携手上市公司立华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伟鸿食品公司建立集体农场,依托银河商贸公司组建“四站融合”一站式服务,建立“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入股天易农商银行享受投资收益。确保2020年全县100%的村实现有集体经济收入,达到“清零”,到2022年底,逐步实现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实现“消薄”。

“四大扶持政策”确保村级经济行稳致远

湘潭县将加大项目扶持力度、落实土地保障政策、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加强金融税费支持,捋顺“县统筹、镇主抓、村实施”的机制,全力推动村级经济发展。如:支持乡镇在条件较好的区位组织欠发达村抱团兴建联合物业项目,项目用地所涉新增指标给予优先保障;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欠发达村申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全额保障经审核确定的乡镇抱团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县财政对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且未享受上级有关贷款贴息政策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3年。

据悉,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湘潭县安排1200万元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红色孵化基金并委托县属国有企业投资,收益用于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2019年分片分类打造了7个重点扶持村,乌石镇乌石峰党建+研学旅游、云湖桥镇新联村正大畜禽高湖繁育场产业扶贫示范工程、茶恩寺镇金坪岭农贸市场、中路铺镇柳桥村规模化土地流转特色种养殖等均取得显著成效。

“五大组织保障”确保不搞数字摘帽

湘潭县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由21家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定期沟通,及时对接乡镇。强化领导帮扶,向每个集体经济欠发达村选派第一书记,面向13个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村,选派14名科技特派专家,实施“一对一”“多对一”指导,带动项目投资587万元,安置劳动力2311人,拉动村级集体经济增长89万元。组织村企结对,天易农商银行选派196名骨干力量担任金融村官,提供金融服务激活信贷资金。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开拓创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按照“三个区分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乡镇(村)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以及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湘潭县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等“五大组织保障”,力戒形式主义,决不搞数字摘帽。

责编:彭婷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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