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关于做好清明前后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3-26 14:16:27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区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小落细落实,切实防止疫情因清明前后人员流动加大出现反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宗族集体性祭祀。不得举行宗族集体性祭祀活动,提倡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祭扫。

二、严禁扎堆祭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主管责任、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扎堆祭祀现象。殡葬服务机构(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场所)严格限定每日祭扫人数,通过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形式做好祭祀人流管控,提倡错峰分散祭扫、网络祭扫或由工作人员代为祭扫。

三、严禁人员聚集。不得进行聚餐聚会;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场所等殡葬服务单位不得举办公开告别、公开祭祀祭奠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守灵时间不得超过3天,守灵人员不得超过7人,提倡简办或不办礼葬活动。

四、严禁封建迷信。不得在道路、社区等公共场所及野外摆放或焚烧祭品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提倡以敬献鲜花、植树祭奠、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环保方式祭祀。

五、严禁瞒报谎报。返乡祭祀人员要向村(社区)如实报告个人信息、境外和湖北省(武汉)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得瞒报谎报,提倡广大干部群众主动举报疫情重点地区和境外来郴人员信息。

六、严禁野外用火。不得在野外点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及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苏仙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责编:侯淞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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