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令(潭县疫防令〔2020〕4号)

    2020-01-29 13:48:20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大蔓延,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现对相关工作调度如下:

一、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立即开启电子显示屏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

二、县城管执法局马上下达通知,发动县城内有电子显示屏的门店开启电子显示屏,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队出动有电子显示屏和喇叭的宣传车,在城区范围内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

三、县政府金融办马上下达通知,要求县城内银信部门、各营业网点的电子显示屏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

四、县科工局马上下达通知,要求县城内通讯部门、各营业网点的电子显示屏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

五、各乡镇组织三台以上的宣传车,在镇域范围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敬告父老乡亲不放松警惕,不聚集、坚持外出戴口罩、多通风、自觉搞好房前屋后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各乡镇广播“村村响”全天循环播放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有关通告、禁令等。县融媒体中心派出技术力量,对全县各村所有的广播进行检修维护,确保 “ 村村响 ” 正常运行。城区广播由县交警队统筹,全天分6个时段循环播出。

七、上述事项,从本调度令公布之日起执行。

湘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9日

责编:曹漾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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