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能再“任性” 法治缰绳要牵牢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邵阳市城市养犬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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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刘小幸 曾月娥)10月30日,邵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三审通过《邵阳市城市养犬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规定》正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该规定聚焦犬只扰民、伤人及污染市容环境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以“小快灵”立法规范城市养犬管理。

《规定》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物业服务机构的养犬管理职责,细化犬只定期免疫、养犬登记、文明牵领等日常管理要求,对不文明养犬和违规养犬行为划定刚性法律红线,覆盖职责分工、日常管控、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体现务实管用特点。

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题调研、座谈论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听取基层治理建议等方式吸纳民意,多次打磨文本、优化条款,并主动对接上级立法指导要求,确保法规符合实际、便于执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获批实施后,将有力推动解决城市养犬监管分散、标准不一、治理基础薄弱等问题,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群众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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