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导游乱象、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发布(2026年第三批)

   

为深入推进“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查办力度,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聚焦旅行社不规范签订和履行合同、导游私自承揽业务等影响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将2026年第三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通过还原违法事实、明晰法律依据、剖析危害后果,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旅游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案例1: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6年6月25日,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涉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线索进行调查。经调查,该旅行社无法提供游客参团资料及旅游合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该旅行社罚款贰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湖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案

2026年5月12日,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湖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线索进行调查。经调查,该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该旅行社罚款贰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邹某私自承揽业务案

2026年4月9日,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湖南省博物馆检查过程中发现导游邹某涉嫌私自承揽业务。经调查,邹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仟元(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4:彭某某私自承揽业务案

2026年4月9日,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湖南省博物馆检查过程中发现导游彭某某涉嫌私自承揽业务。经调查,彭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仟元(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5:丁某私自承揽业务案

2026年4月27日,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岳麓书院检查过程中发现导游丁某涉嫌私自承揽业务。经调查,丁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仟元(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旅游合同签订和履行不规范、导游脱离旅行社管理私自揽客等行为,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将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各旅游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经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持续保持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坚持“线索必核、案件必查、违法必惩”,对损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欢迎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问题线索,共同营造放心、舒心、安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责编: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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