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发布《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11月2日,进一步加强澧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澧县发布《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具体发布命令如下:

一、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落实。各级林长要严格执行林长制相关规定与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林长制效能,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防火责任体系。各级林长要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巡林督查,生态护林员要落实网格化管护职责,确保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到实处。

二、夯实防火根基,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做好物资保养与维护。统筹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广覆盖的森林防火宣传,全面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创新宣传方式,推动传统媒介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村村响”广播、标语横幅、宣传车、微信群、短视频等载体,做深做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森林防火氛围。

三、严明防火义务,深化隐患整治。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实施烧田埂、烧秸秆、烧荒积肥、炼山等生产性用火;严禁野外吸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燃放孔明灯、生火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各地要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销号管理,推动火灾隐患动态清零。

四、强化火源管控,严查违规用火。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管生产性用火,严控非生产性用火。各地要加大巡护密度,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科学增设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点地段、关键部位的巡查守护,严禁火种进山。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对违反规定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

五、强化值班值守,做好早期处置。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禁迟报、瞒报、漏报、谎报。做好火情早期处置,严格执行森林火情热点快速核处“131”机制。火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扑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安全高效指挥火灾扑救,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责编:马曼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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