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一车企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被罚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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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近日,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起电动自行车销售违法案件。慈利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销售178辆存在改装鞍座等问题的电动自行车,被依法罚款54.12万元。

调查显示,上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标准。且该当事人曾于2025年因同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此次再次违法,属于从重处罚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鞍座、电池、车架等属于电动自行车关键部件,擅自改装可能改变车辆安全性能,增加交通事故风险。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坚持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质量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核对车辆实物与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如发现商家销售改装车、不合格车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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