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公司取资料摔伤,保险公司以“非上下班路线”为由拒赔,法院:赔27万余元
三湘都市报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杨青
空调维修师傅按安排取业务资料,路上骑电动车摔倒受伤。保险公司称事发路段不是上下班正常路线,拒绝理赔。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认定师傅白某取资料属于从事与工作任务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7万余元。
取资料途中受伤,保险公司拒赔
岳阳某家电经营部、某电器公司雇佣年过六旬的白某为家电安装人员。白某主要从事空调维修、安装工作,工具自带,根据公司指示做事,无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上下班时间,无需考勤。
2025年3月,某电器公司安排白某将空调安装及维修合同、发票等纸质资料送至博物馆。白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前往公司网点取资料途中摔倒受伤,住院治疗13天,其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某家电经营部为白某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称,白某系从朋友家出发前往公司网点取资料,事故并非发生在上下班合理路线及时间内,且系私人休闲活动后发生,负事故主要责任,不属于工伤事故,因此不属于雇主责任险理赔范围。协商无果后,白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伤者获赔2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某家电经营部作为投保人,通过记名投保方式为白某投保雇主责任险,合同合法有效。
公司曾安排白某在博物馆维修空调,后指示其将合同、发票等资料送至博物馆,此安排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白某工作无固定场所和时间,依公司指示完成具体任务,其前往公司“拿资料”的过程,与后续“送资料”一同视为“执行工作任务”,即“拿资料”属于从事与工作任务有关的预备性工作。白某在该预备性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与单纯上下班途中受伤存在本质区别,符合保单约定的理赔范围。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白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7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执行工作任务不局限“上下班途中”
承办法官介绍,灵活用工人员没有固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其“执行工作任务”的认定不能简单套用传统职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中关于合理路线、合理时间、非本人主要责任等限制条件。传统上下班途中受伤保护的是固定通勤活动,而灵活用工的工作任务通常表现为完成雇主指令的具体任务链条,判断重点在于该行为是否属于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前置、过程或后续环节,而非是否处于固定的上下班路线或时间。
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应结合灵活用工特点,完善保险条款与用工管理,劳动者也应注意留存工作指令、行程记录等证据,以便准确界定事故性质、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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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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