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务人员招摇撞骗 两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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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林小龙 全媒体见习记者 蒋文娟)一唱一和扮演警务人员,谎称能花钱协调纠纷、私下撤案,他们借着虚假身份,把黑手伸向被害人,最终换来锒铛入狱。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案,两名被告人获刑。

2025年,阿华(化名)、阿亮(化名)二人通过微信结识被害人小马(化名)后,谎称是派出所民警,能够帮小马处理感情纠纷,二人一唱一和,称只要出钱,就可以私下协调案件、撤销诉讼,不用走正规司法程序。小马信以为真,多次向二人转账共计9000余元。

案发后,阿华、阿亮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小马全部经济损失。另查明,阿华除参与本次共同招摇撞骗外,还单独实施了一起诈骗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华、阿亮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阿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另构成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综合二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等量刑情节,法院作出判决:阿华犯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阿亮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责令退赔被害人小马经济损失,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的犯罪。法律明确规定,冒充人民警察实施招摇撞骗的,属于法定从重情节。本案中,二人合伙扮演警务人员,假借公权力名义欺骗群众,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公信力。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花钱托关系就能私下撤案、摆平官司。刑事案件的办理有着严格法定程序,不存在花钱就能撤案的途径,凡是声称可以花钱“摆平案件”的都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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