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天网,夜擒盗捕——常德“天网鹰眼”赋能渔政执法现场见闻
鲁融冰 周秋红 高娉 贺枷焙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记者 鲁融冰 周秋红 通讯员 高娉 贺枷焙
沅水沉沉,霜风浸凉。
10月26日凌晨5时许,沅水常德武陵段,青虾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一艘白色小船悄悄靠岸,船上人员正要转手渔获,埋伏已久的执法人员迅速合围。
一场依托智慧监管系统、提前多日布控的联合收网行动,在此刻尘埃落定。

线索,始于一则群众举报。
10月13日,有群众反映,芦荻山乡观音寺村附近沅江水域,长期有人夜间驾船违规撒网捕鱼。
这片水域,正是永久禁捕的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按照规定,这里禁止一切捕捞船只、所有捕捞工具开展捕捞作业。
夜间作案、流动作案、上岸即交易,是这类非法捕捞团伙惯用的手段。传统车巡、船巡,常常慢一步、漏一点。
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武陵区森林公安局,决定先静伏,再攻坚。
联合执法现场
10月23日至25日,连续三个通宵,蹲守与高空巡航同步推进。
多台无人机轮番升空,红外镜头穿透夜幕,一遍遍扫描宽阔江面。异常终于浮出水面:一艘不明船只潜入核心保护区,船上人员撒放刺网。
画面实时传回市农业执法支队指挥部,空地联动的缉查包围圈,越收越紧。
凌晨5时,时机成熟。
嫌疑人的小船靠岸,交易正要进行。隐蔽点位的执法人员迅速上前,当场控制两名嫌疑人。
亮证、核查、固定证据,一气呵成。
船舱里,渔获满满。现场清点共计139.05公斤,包含麻鲢、黄骨鱼、金鳅、角鳊、鳜鱼、鲤鱼、红翘嘴等品种。
非法捕捞的渔获
批量捕捞,直刺保护区水生生物种群结构。
涉案船舶、禁用刺网、全部渔获物当场登记保存。两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刑事调查。
当天下午,该团伙另外两名成员慑于证据与法律威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到案后,当事人对在保护区核心区使用刺网非法捕捞的事实供认不讳,如实交代全部违法经过。
沅澧水系岸线绵长,水情复杂。
非法捕捞越来越偏爱深夜、交界水域,隐蔽化、流动化特征明显,一直是渔政监管的痛点。
如何破局?
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湖南文理学院无人机研究所反复推演论证,打造 “天网鹰眼”智慧渔政系统。
“天网鹰眼”监管系统
无人机巡航、红外侦测、AI识别、北斗定位协同发力,构建空中盯防、地面联动、快速处置的闭环监管。
空、地、水三位一体,让暗夜里的偷捕无处藏身。
今年以来,这套系统已经多次发挥威力,常德市农业执法支队与常德市森林公安长期协同联动,多起使用禁用渔具的非法捕捞案件被成功查处,持续形成强大震慑。
暗夜,不再是非法捕捞者的保护色。
江有禁线,法无盲区。
种质资源保护区,绝非法外水域;禁用刺网,不是寻常渔具;批量捕捞、现场交易,更不是无伤大雅的小事。
此案再次敲响警钟: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守护沅澧碧水,依靠执法利剑,也离不开每一位市民。
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呼吁,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涉渔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热线:0736-2912555。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一)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
(二)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三)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编:周秋红
一审:周秋红
二审:鲁融冰
三审:廖声田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下载APP
报料
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