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四新岗法庭以“青山精神”高效化解同源两案

孙凌   新湖南客户端  

同日快速立案、同日开庭审理、同月调解结案、同月自动履行,近日,临澧法院四新岗法庭在办案时立足“青山精神”,高效审结两起同源关联诉讼案件,实现“一案清、两案了、全事结、人和顺”的治理效果。

某公司将装饰项目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乔某施工,后经层层邀约,谢某也加入此项目施工。施工过程中,因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行业规范,谢某在作业时操作失误坠落造成腿部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此项目未为雇工购买任何保险,谢某自身也仅购买计划生育家庭团体意外伤害险。事故发生后,谢某申请保险赔偿及雇主赔偿均遭拒绝,遂于同日就同一事故向四新岗法庭提起两起独立诉讼。

临澧县四新岗法庭以“青山精神”高效化解同源两案 图为AI生成。​

案件接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谢某系家庭的核心劳动力,受伤后急需赔偿款支撑各项开支,为最大程度高效兑现谢某权益,承办法官传承发扬“敢想敢干”的临澧“青山精神”,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各方联系,争取尽快敲定赔付方案,让赔偿款及时到位。

临澧县四新岗法庭以“青山精神”高效化解同源两案 法官与当事人沟通交流。

关于保险理赔纠纷,谢某向保险公司诉请保险金10.6万元。因案涉计划生育家庭团体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人系县计生协会,且为统一投保的公益性惠民险种,故原被告双方关于提示说明义务的对象是名义投保人还是实际投保人等问题存在分歧。面对此情况,承办团队主动牵头联动保险协会、计生协会开展多方沟通,通过耐心梳理保险条款及赔付规则、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方赔付3万余元,稳妥化解公益保险理赔争议。

关于建设工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谢某以发包方和施工方用工不当及监管不力为由,诉请赔偿近20万元。因责任主体分散、权责边界模糊,为彻底查清案件事实、厘清过错责任、杜绝遗留隐患,法庭依法追加全部工程参与方参与调解,并积极引入装饰协会专业力量,全面梳理工程发包、承包、施工、用工全链条责任。通过分层疏导、逐一对谈,严肃指出发包方违法发包、施工方疏于管理的过错,最终施工方表明可一次性赔偿谢某近8万元,谢某亦表示自己有操作疏忽的责任,同意此赔偿方案,各方放下分歧、达成共识,至此,彻底厘清多层工程主体的侵权责任。

两案均在同月完成调解结案及自动履行,无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真正实现“立审执一体化”闭环运行,既充分高效保障了受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妥善化解了涉企业、涉民生、涉保险的复杂纠纷。临澧法院将持续传承“青山精神”,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深化多元调解,‌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质化解,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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