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说新闻|8岁女孩被撞脑死亡:撞人是意外,但“1小时才上救护车”不是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撞人是意外,但1小时才上救护车,不是意外。

10月21日,广州花都区培新学校课间,一名三年级男生以百米冲刺的速度,把同桌8岁的女孩琦琦撞倒在地。送医后,医院判定琦琦为脑出血,头骨碎裂。手术后第二天下午,医院通知孩子出现脑死亡。

警方调取学校监控显示,琦琦倒地后昏迷不醒,脸部淤青。事发5分钟后,才有老师发现琦琦受伤,将其送到医务室,并通知家长。在家长要求下,学校才拨打120。等琦琦被接上救护车,距离被撞已过去1小时。

重型颅脑损伤的黄金抢救窗口,就是伤后1小时。这一小时里,可能每一分钟都在把“救回来”变成“不可逆”。‌发现昏迷的孩子,第一反应为什么不是120?校方的解释是:孩子刚开始意识还清醒,能和校医、家长对话。

目前,琦琦已在医院ICU病房住了整整13天,被医院正式判定脑死亡。医药费已累积到十多万元。据媒体报道,事发后,撞人者家长选择回避,仅说过一句道歉,拿出1.7万元医药费,此后再无音信。学校方拿出学校教育基金支付了部分医药费用,但始终未承认过管理、救助失职,也没有主动提出赔偿方案。

根据《民法典》,8岁以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1.7万元医药费、一句道歉,此后再无音信。这远远不够,也远远不是了结。‌

冲撞这样的“意外”或许难以完全避免,但延误救治是独立的、可归责的过错。有判例明确,学校课间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而发现重伤后不优先急救,过错更重。‌‌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我们期待公平公正的调查结果,厘清每一个责任主体的过错与责任边界,让琦琦的家人得到应有的慰藉与赔偿。

这一事件也警示所有家长、学校——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容缺失,对生命的抢救没有缓一缓的余地。

文案、后期:张劲夫

出镜:赵瞳铱

拍摄:王依睿

责编:王柯沣

一审:王柯沣

二审:秦慧英

三审:张权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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