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还要偿“碳债” 滥伐31.94亩公益林,两被告人认购碳票代偿生态损失

龚柏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湖南日报11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郭丹阳 邹珊 陈钰欣)滥伐31.94亩国家级公益林,两名被告人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被判令认购碳票代偿生态损失。近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认购124.725吨碳汇量等价的湘林碳票完成碳汇代偿,碳票交易凭证当庭作为证据提交。

2025年冬天,曾某某、肖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31.94亩国家级公益林,将木材运往加工厂售卖牟利。这片林地本是涵养水源、固碳释氧的生态屏障,树木被伐后,碳汇功能随之丧失。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未止于传统林木损失核算,而是联合林业部门专项测算,确认森林碳汇生态价值损失为9978元。

碳汇损失金额虽不大,如何赔偿却无先例可循。检察官将目光投向林业碳汇。碳汇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生态功能,碳票则是经林业部门核证后制发的碳汇量凭证。侵权造成的碳汇损失,可通过认购碳票实现等量替代。

在湘潭市林业局专业支持下,检察机关逐一厘清核算口径、认购渠道、凭证效力,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6年9月24日,两名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认购124.725吨碳汇。

毁林还要偿“碳债” 滥伐31.94亩公益林,两被告人认购碳票代偿生态损失
(庭审现场。通讯员摄)​

庭审中,湘林碳票交易凭证作为关键证据当庭出示。法院认为,被告人主动认购碳票修复生态,可依法从宽处理,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碳汇赔偿等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责编:张子仪

一审:王为薇

二审:刘文韬

三审: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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