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 八项举措助力安居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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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3日讯(周莹)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新政从贷款支持、提取扩面、人才保障、缴存激励等维度推出八项优化举措,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效能。

优化套数认定,加大“好房子”信贷支持。缴存人购买我市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非首套住房可核减1套住房套数,首次申请的执行首套房政策,商转公参照执行。购买我市“好房子”项目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测算可贷额度上浮30%。

强化人才安居保障。长株潭三市认定的A至E类高层次人才及留潭来潭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开户且正常缴存满1个月即可申请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首套房政策15%执行,贷款最高额度不与账户余额挂钩。高层次人才最高额度放宽至280万元,不设家庭负债上限;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最高额度放宽至140万元,家庭负债上限提高至200万元。

提高初婚初育和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完善代际互助和物业服务费提取政策。初婚初育家庭、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至100万元;缴存人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其父母或子女已缴存公积金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成为共同借款人;取消提取物业服务费需提供支付凭证的要求,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实行分类定额核定,90平方米及以下年度提取上限2000元,9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3000元。

拓宽提取使用场景。新增住房适老化或适儿化改造提取,家庭合计额度不超过2万元;开通自住住房装修提取、贷款业务,每平方米最高1500元,上限30万元;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提取;无房户租房年度提取上限提高至15000元,多子女家庭提高至18000元。重大疾病提取病种由10种扩大至35种。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激励机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连续正常缴存满1年(含)以上,年底一次性发放200元缴存补贴至公积金账户,每人仅享受一次。账户已销户或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人员不享受该项补贴。

优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周期。缴存人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三种周期办理约定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对应周期内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据悉,各项政策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测算可贷额度不叠加累加计算。

责编:胡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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