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2元买彩票中奖1113万元,过期两天去兑奖被拒,他起诉索赔,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承担8.8万余元诉讼费;奖金已进入彩票公益金账户
法治日报
湖北的黄先生(化姓)花32元买彩票中了1113万元大奖,直到开奖后60天兑奖期限已过才去兑奖,被彩票中心拒绝,于是起诉索赔1113万元及利息。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判决其承担8.8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
2019年11月,黄先生花32元买了一张双色球彩票,结果中了1113万元。可直到2020年1月某天,兑奖时间已经过了两天,黄先生才找到彩票,在让彩票点出具证明后要求彩票中心兑奖,彩票中心以超过“开奖后60天兑奖期限”为由拒绝兑奖。
黄先生认为,彩票票面没有注明60天兑奖期限,彩票中心交付的彩票未载明开奖、兑奖信息,存在违约情形。他将彩票中心告上了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要求彩票中心兑奖1113万元,并赔偿因迟延兑奖造成的利息损失。

彩票中心答辩称,黄先生所持彩票真伪存疑。彩票官网开奖公告已经写明“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逾期视为弃奖”。而且在兑奖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寻找大奖得主,还曾三次刊登中奖及寻找中奖彩民的文章,充分尽到提醒义务。
经法院查明,彩票官网可以查到该期开奖视频及开奖公告,公告载明,中奖者应当于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中心曾连续三次在不同时间刊登中奖信息及寻找中奖彩民相关文章。另查明,上述中奖奖金已进入彩票公益金账户。
法院认为,彩票中心已经尽到合理义务,黄先生知晓兑奖期限,未在期限内兑奖是其遗失奖券所致。
最终,法院驳回黄先生诉讼请求,并判决其承担8.8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
记者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后,黄先生表示不上诉,缴纳了8.8万余元诉讼费。
责编:张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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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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