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实践真问题、杜绝重复参训!湖南规范教师培训项目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湖南日报11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镇东 通讯员 童婷)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对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办法》明确,承训机构申报方案中,一线名师名校(园)长、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占专家团队比例不低于50%,实践性课程占比不低于50%,通识类课程占比不超过30%。
项目设置聚焦重点群体
省教育厅统一设置培训项目,以优秀骨干教师、班主任、校(园)长等为主体对象,重点开展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学科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县中振兴”支持培训、人工智能素养提升培训、教师转岗适应力提升培训、短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公费师范生职后进阶培训等,综合采取集中培训、名校(园)跟岗、名师带教、送教下乡、自主选学和线上线下混合研修等方式。
《办法》明确,鼓励和支持市州自主提出项目需求,确保与市(州)级培训、县(区)级培训和校(园)本研修等项目错位互补、互为支撑。培训项目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正式立项。
承训机构遴选明确专家课程占比
承训机构按照“发布公告、自主申报、综合评审、结果公布”程序遴选。申报方案须充分调研培训需求,培训主题聚焦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真实问题;专家团队结构合理,一线名师名校(园)长、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占比不低于50%;实践性课程占比不低于50%,通识类课程占比不超过30%;采取“理论引领、示范观摩、实践演练、同伴互助”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防止单一讲授式教学。
《办法》还明确,实际执行课程方案与申报课程方案的差距不得超过30%。近三年项目绩效评估被评定为“不合格”等第,或存在转包、分包培训任务等严重失信行为,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学员选派杜绝重复参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省直单位按照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的程序精准选派参训学员,参训指标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杜绝重复参训,同一教师在同一个年度内只能参加一个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三年内原则上不重复参加同类省级及以上培训项目(跨年度培养周期项目除外)。
学员参训由本人登录信息化管理平台自主报名,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项目承训机构复核。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请假天数超过培训总时长三分之一的,或未经批准擅自缺课、中途离训的,按照退培处理。
经费使用划出“红线”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教师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项目承训机构是培训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办法》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通过虚假培训、虚增培训人数、压缩培训内容、虚报培训专家等方式骗取、套取资金;严禁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至其他单位(机构)实施;严禁向参训学员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组织学员旅游或者发放纪念品。
绩效评估不合格三年禁申报
省教育厅制定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项目结束后30天内,承训机构应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组织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完成学员结业审核和学分认定登记,并提交项目总结材料。
省教育厅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第确定承训机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经费安排和下一年度项目遴选和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评定为“不合格”等第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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