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着没人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法院判了!

  华声在线  

有些业主收房之后并未入住

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

不少业主心生疑惑:

房子我没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

凭什么还要交物业费?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

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

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彭某在某小区购买了房屋。2022年10月收房当天,他与衡阳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了物业费收费标准,并缴纳了一年的物业费。此后,彭某既未装修房屋,也未入住,物业费再没交过。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服务对象是全体业主和小区的公共区域,不会因个别业主是否居住而停止或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本案中,物业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物业服务,彭某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付物业费,于法无据。同时,彭某房屋已收房未装修,属于空置房,依照《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第六条,空置期在2年内的按80%收取、超过2年的按90%收取。法院遂判令彭某前2年按80%、2年后按90%支付物业费。

法官说法

缴费起点是收房,不是入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收房前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收房后由业主承担。

收房时间原则上以合同约定为准;因开发商原因延期交房的,以实际收房时间为准;因业主原因不配合收房的,以合同约定或通知交房时间为准——房子空着不接钥匙,物业费照样从通知交房那天算起。另需区分“空置房”与“闲置房”:前者已收房未装修,可享受折扣;后者已装修未居住,不能打折。一字之差,差的是那笔折扣。

房子可以空着,义务不能空着。业主确有空置情形的,可主动提供未装修、未入住的证据,申请折扣;确有困难的,可协商分期,但不宜一拒了之,欠费拖到最后不仅要补,还可能被判承担违约责任。

对物业公司而言,收费要有依据,服务要留痕,空置房该打的折要主动打到位,欠费应通过催告、诉讼解决;同时,《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划出红线: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责编:刘艺

一审:刘艺

二审:陈新科

三审:左丹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