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论见丨星巴克这次,于东来对了一半

  湘江论见  

1

星巴克的新规

10月21日,星巴克中国发布了一份《第三空间倡议》,宣布从22日起在全国门店推行“消费入座”。这份倡议一共四条:一是合理使用座位与公共区域,高峰时段座位优先提供给消费顾客;二是留意音量,不打扰他人;三是避免携带和食用气味浓烈的外带食品;四是礼貌交流。

据星巴克方回应,这不是一道驱逐令:门店摆放的是“请消费入座”的柔性提示牌,由店员视现场情况酌情沟通;孕妇、行动不便者、临时避雨等有特殊需要的人,店员会优先给予帮助。也就是说,规则的目标是长期占用座位却不消费的行为,而不是任何一个走进店里歇脚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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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门店推行“消费入座”,图源:网络)

但舆论场很快分成了两派。

支持的一派,理由朴素而直接。有网友说:“这是商家自己租下来的经营场所,商家有权制定规则。”还有网友晒出自己在门店撞见的场景,有人进店就脱鞋踩在公共座椅上,手里端着别家的饮品;有人三五成群占住整张大桌,全程不点单,别的顾客想拼个座还被拒绝。据新京报的评论观察,从国内舆论场的整体反应看,多数网友对新规持支持态度,本质上是在呼吁一种消费公平:凭什么付了钱的人没座,不付钱的人一坐一下午?

反对的一派虽不多,但也有自己的道理。有评论文章的标题一针见血:“变的是规则,伤的是预期。”星巴克在中国卖了二十多年,从来不只是卖咖啡,而是卖“第三空间”,即一个家和办公室之外、可以停下来、不消费也能坐一会儿的地方。这个叙事是品牌自己年复一年讲出来的,公众的期待也是品牌自己一点一滴养成的。如今规则回缩,消费者拿着品牌自己讲过的故事反问几句,算不上苛求。

但就在星巴克新规热议之际,一个人的加入,让舆论交锋变得更加热闹与激烈。

2

一条帖文、两个观点

面对星巴克新规引发的热议,10月30日,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社交平台发文。这位以善待员工、宠溺顾客闻名的企业家,写下这样一段话:

“培养文明美好的商业秩序和商业环境、良好的消费习惯和推动个人的品格修养!建议制度支持消费入座、保护商家利益和消费顾客利益!建议制度支持餐厅行业拒绝外带食物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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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东来社交平台发文截图)

细读就会发现,这一条帖文里其实装着两个相互独立的主张:

第一个,是接力星巴克议题,支持“消费入座”;第二个,是他自己叠加进去的新议题:建议制度支持整个餐饮行业拒绝外带食物进店就餐。

舆论对这两条的态度,泾渭分明。

第一条问题不大,它本来就是星巴克事件中的主流民意。争议几乎全部集中在第二条:餐饮从业者一片叫好,他们太清楚外带食品意味着什么——油污、气味、垃圾,还有混吃之后说不清的食品安全责任;而普通消费者则普遍警惕,有网友问:制度一旦笼统支持“拒绝外带”,会不会异化成变相的强制店内消费?

那真的如网友们所说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星巴克、于东来的观点?

我们一条一条说。先说第一条。

3

支持“消费入座”

我们为什么支持星巴克“消费入座”,支持于东来的第一条建议?因为星巴克的座位从来就不是公共资源。

每一家门店的每一平方米,都是企业真金白银租下来的,背后是房租、装修、水电和人工。商家把座位开放给公众使用,是一种经营策略,或者可以说是一份馈赠,而不是一项法定义务。经营策略可以改,馈赠可以收回,义务不能推卸,这两件事的性质,完全不同。

也许有人会用“第三空间”反驳:你自己卖了二十多年的概念,现在说收回就收回?这个质疑有它的分量,但我们必须厘清这一概念的边界:“第三空间”的公共性,从来就不等于无条件免费。图书馆免费,但要凭证件入内,也禁止饮食;博物馆免费,但要预约、要安检。凡是空间,必有门槛,区别只在门槛设在哪里、由谁来设。星巴克的门槛,过去是一道隐性的默契,如今变成了显性的规则。默契被打破时会有阵痛,但把默契变成明规则,本身并不是过错。

更深一层的是:这条规则恰恰是在保护“第三空间”。高峰时段,店里看着座无虚席,真正愿意为这杯咖啡、为这个空间付钱的顾客端着杯子找不到座,只能转身离开。长此以往,“第三空间”会先死于占座者,因为一个让付费顾客无法落座的“公共空间”,既不公平,也不可持续。

此外,从规则的品质看,消费入座还有一个优点:它管的是“空间”。空间的标的单一,状态可以核验,比如有没有消费、坐了多久,店员一目了然。这样的规则写得清楚、边界画得明白,执行时不需要裁判气味、鉴定动机。

4

建议值得被看见

不得不说,于东来的第二条建议有其合理性,值得被认真看见。

就在他发文前十几天,海口一家餐厅刚刚上过热搜。据九派新闻等媒体报道,一桌顾客进店后,自带了烤乳猪四盘、白切鸡四盘、白灼虾三盘等共计十余份成品菜,又点了部分海鲜要求店里加工,一坐就是四个多小时,店员多次劝阻无效,最后店家收取了数百元的服务费和加工费,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如果你是这家店的老板,你作何感想?油污、气味、垃圾、翻台率,外加混吃之后说不清的食品安全责任……如果这些负担日常都压在实体店主身上,会是什么样子。

同时,一线店员的工作处境也是真的。劝离长期占座者、劝阻外带重味食品的店员,被顾客拍视频发上网、遭遇网暴的事情,早已不是新闻。于东来要“制度支持”,本质上想给一线沟通一个依据,当店员开口时,背后有一条保护自己的规则站着,而不是独自面对一部手机。

因此,我们不能把于东来的建议简化成“资本家的嘴脸”,于东来对实体经营的难处有真切的体会,他说的话里有真问题。

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条建议是符合商业对等原则的:商家提条件,消费者做选择;你可以挂牌“谢绝外带”,我也可以转身不进,形式上谁也不欠谁,谁也不强迫谁。

但是,纸面上的对等,不等于实践中的对等;他的话里有真问题,也不等于他开的药方是正确的。

我们需要往深里看。

5

反对于东来的第二条

为什么反对?因为于东来“制度支持餐厅行业拒绝外带食物就餐”这条建议,要撼动的不是某种行业惯例,而是早已被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反复确认的权利边界。

首先是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那什么叫自主选择权?简单说就是:我可以选择买谁的,可以选择买什么,还可以选择不买。特别是最后一层“选择不买”,它最容易被忽略,却恰恰是“自带食品”的法律本质:当我们拎着一瓶水、一箱酒、几个驴肉火烧走进一家餐厅,这个动作翻译过来,就是“酒水我自己带了,不在你这儿买”。禁止自带食品,效果上等同于宣布“你必须在我这里买”,而“不买”这一半权利,被一张告示没收了。

为什么法律要如此鲜明地护着消费者?因为《消法》整部法律的逻辑起点,就是承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地位天然不对等:商家有组织、有信息、有行规,消费者是孤立的个人,面对一份单方面拟好的规则,没有逐条讨价还价的余地。所以法律预设了倾斜,这不是偏爱消费者,而是先把已经歪着的天平扶正。

再如,第十条规定了公平交易权;第二十六条则直接堵住了规避的通道: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含有这种内容的,内容无效。

或许有人会问:“那我在门头显著位置挂出‘谢绝外带食品’,消费者看得见、愿意进就进,总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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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外带饮品”告示牌,图源:经济导报官方微博)

答案是:不可以。法律里,“显著提示”和“条款无效”是两条互不相干的规则:提示义务解决的是“消费者看见没有”,第二十六条处理的是“条款合理没有”。凡是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即使消费者看见了、进门了,条款依然无效。这个道理其实人人都懂:停车场门口贴一张“车辆被砸,概不负责”,挂得再大再醒目,车辆真的被砸了,商家照样要赔。无效的承诺,不会因为被看见就变得有效。公示能治愈“没看见”,治愈不了“不合理”。

还有一种声音流传最广,也最理直气壮:“店是我的,地盘是我的,凭什么我不能做主?”

这话对了一半。地盘确实是你的,这一点从不含糊,正因为地盘是你的,座位怎么分配你说了算,这正是我们支持“消费入座”的全部理由。但“做主”是有边界的。你打开门做生意的那一刻,就不再是在自己家里会客,而是在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邀约;从这一刻起,你和每一个走进来的人之间,发生的就是受法律调整的消费关系。这个道理从不新鲜:你的卧室你说了算,你的店铺却必须过消防、卫生、明码标价、售价合法的关……没有人觉得这是侵犯产权,因为经营自由,从来都是有边界的自由。

再往深说一层:各人的财产各人支配。说到底,商家支配的是自己的空间,消费者支配的是自己的物品。这条建议的要害,恰恰是想用商家的产权,去支配消费者的财产。所以准确的说法是:你的地盘,你能做主,但做主止步于消费者的法定权利面前。

其次是司法实践。

这不是一条笔直的线,而是一条经历过曲折而转向的线,看清它的转向,才能理解司法为什么站在今天这个位置。

据媒体公开报道,2001年,广州一位曲先生因酒楼收取20元“开瓶费”提起诉讼,广州中院判决酒楼退还。这是有记录的第一案,依据的是《民法通则》里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性条款。

2006年,北京首例开瓶费案,法院判酒楼退钱,但刻意回避了“收费本身违法”的定性,理由是酒楼没有事前明示、侵犯了知情权。

2008年,长沙天心区法院判决消费者败诉。该KTV在大堂、收银台、包厢都明示了“谢绝自带酒水”,法院认为这是服务合同的明示条件,消费者知情后仍然消费,合同成立。

转折发生在2014年。

这一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态:“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属于餐饮行业利用优势地位作出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无效。同年,商务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这一禁令在2025年修订的新办法中延续至今。四川、贵州、湖北、重庆、山东等地,则直接把“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写进了地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2019年,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王洁莹携带价值46.3元的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被以“禁止携带食品入园”为由翻包拦下。她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格式条款无效。最终在法院调解下,迪士尼修改了规则,除自热火锅、榴莲等少数品类外,游客可以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入园。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开支持这名学生,还给她颁发了“啄木鸟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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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士尼,图源:网络)

2014年之后,行政执法接过了主力。据中国新闻网、光明网等报道,2023年,浙江仙居一家量贩KTV因常年张贴“谢绝自带酒水”,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00元;据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和媒体报道,2024年,成都新都一家饮品店仅仅因为在门上贴了“禁止外带食品”,被警告并罚款500元。毕竟,普通消费者打官司的成本太高,几十元的标的,却是繁琐的举证和漫长的程序等待。比如成都那位赢了官司的何女士,80元退款等了七个月。所以今天真正撑起这条底线的,是12315背后的行政执法体系。

这条线走到这里,传递的信息已经很清楚:司法支持的不是消费者的任性,而是对一种结构性不对等的矫正。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法律为什么这么定?

讲到这里,可能有人会接着问:好,就算条款无效,可为什么非要法律出手?商家把规矩挂在门口,消费者不满意抬脚就走,让市场自己去调节,不行吗?

不行。“商家显著公示拒绝外带食品+消费者用脚投票”听起来是个好机制,但它成立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别处可去,二是退出无成本。个别店家挂牌谢绝外带,消费者转身走进隔壁,市场照常运转;可一旦“制度支持”使其变成行业通行的规则,所有商店都挂上牌子,消费者往哪里走?当年的开瓶费就是如此走向死局的,不是一家店收,是全行业当行规收,用脚投票无票可投。而在迪士尼的安检口,则演示了第二个前提的脆弱:门票买了,酒店订了,孩子期待了半年,人站在闸机前,这时候说“你可以选择不来”,是一句正确的废话。法律之所以要在行规化的浪潮中介入,正是因为市场机制在这里失灵。其是补位,不是越位。

此外,还有一本利益账要算。商家和消费者两端的损失,是不对称的。商家因自带食品蒙受的损失是间接的、有替代通道的:少赚的差价可以通过菜品定价回收,服务成本可以通过明码标价的服务费覆盖,食品安全责任可以靠留样切割,没有一项核心利益真正受损。而消费者这边,被禁掉的是选择权本身,没有替代品。用“禁止”这种最重的手段,去保护一种可以用轻得多的手段保护的利益,在法理学上叫违反比例原则。说得通俗些,就是高射炮打蚊子,蚊子未必打着,却把屋顶掀翻了。

回头看,答案已经齐了:“不买”的权利动不得,所以条款无效;市场在这里失灵,所以需要法律;两端的损失不对称,所以禁令不成比例。

可以说,我国现行的这套制度,是用数十年磨合出来的分寸,简单归结为“物品自由、空间可管”八个字。拿这把尺子量于东来的两条建议,答案一目了然:第一条建议管的是空间,站得住;第二条建议管的是物品,站不住。

6

退一万步讲

退一万步说,即便立法者愿意成全于东来,这条规则在技术上也无法书写。

我们不妨从一个最市井的场景做一个思想实验。比如,我在街东头买了几个驴肉火烧,走进街西头的粥店喝粥,怎么办?火烧和粥是互补品,不是替代品,我没有因为自带火烧就少喝一碗粥,反而因为火烧有粥配,才更愿意走进这家店。老板把我赶走,赶走的是自己的生意。这是站在商家的立场上算的。

换成消费者的立场,问题更根本:我能不能一口驴肉火烧、一口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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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肉火烧,图源:网络)

这种快乐,任何一家单独的店都给不了我。粥店不烙火烧,火烧铺子不熬粥,市场分工的现实,就是各家做各家的拿手;而消费者的餐桌,天然是跨店组合出来的。商家再努力,一张菜单也是有限的;消费者的“我喜欢”,却是无限的。禁止自带食品,禁掉的不是一次购买,而是这顿饭本身,因为这种搭配,只能从两家店买、在一处吃。

这样的场景在中国的大街小巷每天发生亿万次:拎着奶茶吃麻辣烫,揣着点心进茶楼,端着生日蛋糕进火锅店……依靠一条成文规则,粗暴地禁掉了消费者“我喜欢”的无穷组合,又拿什么去区分“抢生意的外卖”和“成就生意的搭配”?让商家去区分吗?立法者无法预判这些无穷多的组合,这是成文规则面对市井生活时的根本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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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火锅店里吃生日蛋糕,图源:网络)

再退一步,就算只禁“气味浓烈”的呢?那么请问:榴莲算不算?螺蛳粉算不算?韭菜盒子、臭豆腐、自热火锅呢?泡面算不算?由谁来闻,按谁的标准,谁的鼻子具有法律效力?物品的标的无限多样,边界永远模糊,一条定义不清的规则,执行起来只有一种形态:店员和顾客当桌争执,然后吵一次,上一次热搜。

我们国家数十年的实践,恰恰沉淀出一条清晰的规律:窄条款能立法,宽条款必被打掉。迪士尼调解后保留的禁令,只有自热火锅、榴莲等寥寥几类,有安全风险、有强烈异味的具体品类,写得清,就立得住。个别特殊业态基于民族饮食禁忌对外食的限制,有地方立法的专门背书,范围同样窄到贴着命门。但凡是宽到“本店谢绝一切外带”的条款,从法院到市场监管局,无一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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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莲,图源:网络)

所以食品领域实际落地的格局,呈现出一个朴素的“三分法”:普通清淡食品,禁不了,也不该禁,过生日带个蛋糕被拦在门外,任谁看都不合情理;有异味和污染风险的,可以合理限制;食品安全责任,靠留样切割而不是靠禁令规避。海底捞的做法就是市场自己长出来的解法:对于外带食品,店里取样留存、登记备案。据媒体报道,大部分网友对此表示理解。所以你看,不用立法,不用驱赶,商家和消费者自己就能谈妥。

7

更好的答案

不得不说,这里面还有一个让人唏嘘的悖论。

胖东来之所以被全网封神,靠的恰恰是其弹性与人情味:不消费可以在店里坐着休息,退货不问理由,员工有权给顾客免单。这个品牌全部的魅力,来自“不把人卡死在条文上”。它比谁都懂弹性的价值,正因如此,这条把整个行业推向条文化的建议,才更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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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图源:网络)

其实更好的答案不用远求,就摆在眼前:

对商家:管空间,不管物品。非管物品不可的,只列窄清单,写清楚具体品类,公示出来,加上留样,别碰“谢绝一切”四个字。

对行业:差异化策略永远是个案裁量,一旦行规化,就是开瓶费当年的死法。

对星巴克:柔性执行的承诺,要写进一线员工的授权与考核里,别让店员独自去背冲突的代价。

对监管:执法资源盯住行规化的禁令,让12315的通道始终保持顺畅。

对舆论场:不捆绑站队,给模糊地带留一点磨合的空间。

说到底,模糊地带不是规则的缺陷,而是市井生活的操作系统。中国吃饭的场景组合无穷无尽,立法者永远无法预判,也无需预判。好的制度不是消灭模糊,而是守护模糊的边界,两头把线划死,中间放心留白。

驴肉火烧进粥店这件事,靠店家和顾客相视一笑来解决,永远比靠援引条文解决的更好。

责编:姚昕玥

一审:周杨

二审:朱晓华

三审:唐婷

来源:湘江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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