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属实!湖南一群众举报非法烟花窝点,获15万元奖励
湖南应急管理
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10月23日,攸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酒埠江镇辖区存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收到线索后,攸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联合酒埠江镇政府、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排查。
执法人员在酒埠江村龚塘组一处民房周边,发现湘B3300G车辆及3名可疑人员。经现场核查,在房屋旁两间杂屋内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大量生产原辅材料,含“湘30”成品71件,高氯酸钾2.6千克、硝3.15千克、硫磺4.15千克、纸筒710饼、合精7袋、封口泥100袋以及多套生产工具。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成品、原材料予以扣押,涉案人员由公安机关控制,案件依法移送公安侦办。经查,涉案人员易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擅自组织制作烟火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依法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严禁私自生产。该窝点设在村民聚居区,场所无任何防火防爆设施,一旦发生燃爆事故,将直接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风险极大。
本次案件查办坚持行刑衔接,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案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案件后续侦办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案例警示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隐蔽性强、风险极高,藏在民房、杂屋的“黑窝点”如同定时炸弹,严重威胁周边群众安全。全省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充分用好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群众主动提供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线索。如发现相关隐患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平台,或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相应奖励。
责编:刘艺
一审:刘艺
二审:陈新科
三审:左丹
来源:湖南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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