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邵阳发布·公众号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存储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七)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由立案查处地烟草专卖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涉烟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同一线索不重复奖励,先后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按一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标准
类别 | 情形 | 单位 | 标准(元) |
假私烟 | 查获的成品假冒伪劣或走私卷烟(机制雪茄烟) | 万支 | 600 |
查获的假冒伪劣或走私手工卷制雪茄烟 | 支 | 5 | |
散支烟等半成品假冒伪劣卷烟 | 万支 | 300 | |
真烟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 | / | 货值金额的5% |
无证运输卷烟、雪茄 | / | 货值金额的8% | |
空管烟 | 空管烟 | 万支 | 100 |
空管烟生产设备 | 套 | 20000 | |
原辅材料 | 烟丝 | 吨 | 3000 |
烟叶、烟末 | 吨 | 1500 | |
烟片、烟草薄片等 | 吨 | 300 | |
卷烟纸、水松纸、烟用丝束等 | 吨 | 2000 | |
滤嘴棒 | 万支 | 30 | |
条盒、小盒商标标识 | 万张 | 300 | |
烟梗或存在炭化、霉变情形的烟丝烟叶 | 吨 | 800 | |
电子烟 | 烟弹 | 颗 | 1 |
烟具 | 个 | 2 | |
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产品(一次性) | 盒 | 3 | |
电子烟用烟碱 | 公斤 | 20 | |
类烟产品 | “茶烟”等类烟产品 | / | 执法机关罚没款的10% |
烟草机械 | 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国烟法〔2020〕29 号)目录一范围内的烟草专用机械 | 台/套 | 定价的10%,不超过30000 |
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国烟法〔2020〕29 号)目录二范围内的烟草专用机械 | 台/套 | 定价的10%,不超过20000 | |
制假用印刷设备 | 台/套 | 10000 | |
其他不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国烟法〔2020〕29 号)目录范围内的电动分切烟叶、烟丝,电动卷制和包装卷烟烟机设备及生产能力与此类似的小型制假用烟机设备 | 台/套 | 1000 | |
其他不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国烟法〔2020〕29 号)目录范围内的手工简易性(非电动)分切烟叶、烟丝,卷制和包装卷烟烟机设备及生产能力与此类似的小型制假用烟机设备 | 台/套 | 200 | |
YJ13/14型卷烟机及同类型设备(含无对应同类型号卷烟机)、YJ21/22/23型滤嘴接装机及同类型设备(含无对应同类型号滤嘴接装机) | 台/套 | 35000 |
受理举报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奖励情况等全程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渠道
(一)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
邵阳市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19173963670
邵东市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13907392269
新邵县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13973552930
隆回县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15073904507
洞口县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15873930000
绥宁县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18942505211
城步苗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18673491666
武冈市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18307394664
新宁县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13973966795
邵阳县烟草专卖局
举报联系电话:15717599112
(二)邵阳市公安局
0739-8932685
(三)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39-5323404
三、相关须知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涉烟违法犯罪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线索属于执法部门已掌握、正在核查办理的,不再予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共同维护烟草市场良好秩序!
邵阳市烟草打假打私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10月30日
责编:邹金航
一审:邹金航
二审:曾佰龙
三审:邹丽娜
来源:邵阳发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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