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潜入工地“搬”光伏板,3人被判刑!
龚柏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30日讯 (全媒体记者龚柏威 通讯员 李正 伍品倩)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起来了,偏远工地的设备却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肥肉”。近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宣判,3人结伙盗走在建工地的光伏板及配套设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2025年上半年,张三、李四、王五(均系化名)盯上了桂阳县乡镇偏远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建工地。三人趁夜色潜入,将堆放在工地的光伏板、金属立柱等物资搬运一空,随后将赃物变卖牟利。经价格认定,被盗财物价值超5万元,属于盗窃“数额巨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团伙分工、作案次数和赃款去向,厘清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检察机关认为,三人结伙作案不仅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还扰乱项目施工进度,损害县域新能源产业发展,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量犯罪数额、退赃退赔及认罪悔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工地物资无论是否有人现场看守,都属于企业合法财产,私自窃取就可能构成盗窃。”承办检察官强调,若盗窃已通电投入使用的电力设备,还可能触犯破坏电力设备罪,面临更重刑罚。
此外,检察官特别提醒废品收购经营者,在收购金属、光伏组件、电缆等物资时,必须核验出售人身份、核实物品来源。若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低价收购,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针对案中暴露出的安防漏洞,该院已向相关企业开展普法提示,推动补齐监控、巡查等安全管理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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