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执法应当“同类行为同等对待”
徐昭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徐昭桥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执纪,核心在公平公正,才能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好、更强。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唯有一把尺子量到底、同类问题同等处理,才能维护纪律权威、厚植执政根基。执纪办案绝非简单的对错评判,更关乎民心向背、政治生态优劣,坚守“同类行为同等对待”原则,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准则与底线要求。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绝大多数地区和单位执纪规范、处分公允,彰显了纪法威严。但个别单位的处分裁量权沦为少数领导的“个人权力”,处分与否,轻重程度,仅凭个人好恶决断。
这种选择性执纪、差异化处置的乱象,危害极大、后患无穷。不公的处分不仅让受处分干部心生委屈、难以信服,更让广大基层干部心生疑虑、寒心泄气,严重损害群众对公权执纪的信任。尺度失衡、执纪不公,看似是个别案件的偏差,实则是对党纪权威的消解、对政治生态的破坏、对干群利益的无视。
更有甚者,执纪不公积累的矛盾,极易引发极端问题,滋生报复情绪、诱发不稳定因素,损害社会大局稳定。此类行为看似是“护人”,实则是害党损党,背离忠诚履职初心,是典型的个人至上、党性缺失、用权任性。而部分干部明知不公却明哲保身、当老好人,放任执纪乱象蔓延,同样是对纪律的漠视、对事业的懈怠、对组织的不忠。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公正,执纪的公信力在于统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决纠治执纪任性、尺度不一问题,严格恪守“同类行为同等对待”原则。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对性质相同、情节相似、后果相当的违纪行为,统一裁量标准、统一处置尺度,不搞特殊对待、不存弹性空间。要规范执纪裁量流程,压缩人为操作空间,完善案件审核、交叉审理、公示监督机制,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偏心案。
执纪为民,公字当头。每一次纪律处分,都是一次纪律宣讲、一次作风导向。唯有始终坚守公平正义,做到同类违纪同等处置、执纪尺度一以贯之,才能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办成当事人心服、民心信服、纪律过硬的铁案,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面从严治党筑牢坚实根基。
(作者系衡阳市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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