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指导意见强化肉制品监管 剑指掺杂掺假等十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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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郑稚睿

一块标称“纯牛肉”的肉制品,里面是否掺了鸭肉、猪肉?一袋真空包装的熟食,是否经过充分杀菌?一份网络热销的“农家自制腊肉”,生产场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这些问题,答案不只在包装袋上。如今,湖南正推动肉制品安全监管往车间里走,往账本里查。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强化肉制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常态长效监管的指导意见》,聚焦掺杂掺假、无证生产经营、添加剂违规滥用、肉毒毒素污染等潜在突出风险,明确要以分级分类监管、靶向抽检、线索严查为主要手段,推动监管力量向高风险领域倾斜。

紧盯"掺假""无证""滥添加"

意见开列了一份详尽的"风险清单",剑指肉制品生产经营中的十大突出问题,条条直指百姓关切的痛点。

最受关注的当属掺杂掺假。牛羊肉里掺鸭肉、猪肉,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调理肉、重组肉冒充原切肉;标称 "纯肉" 的产品里却添加植物蛋白、淀粉、明胶……意见对"品种造假、工艺造假、成分造假"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并提醒关注"共线带入"风险——不同产品共用生产线,一旦清场不彻底、排产混乱,就可能把其他品种的风险"带"进来。市场监管部门建议,以产品配方和行业合理出品率为基准,正反双向核算原料消耗与成品数量,比对实际采购量、库存变动量、成品量,把 "物料账" 算清楚,让造假无处遁形。

无证无照"隐蔽生产"同样被重点盯防。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市县边界地带,利用闲置院落、废弃厂房、民宅加工肉制品,把分割、腌制、熏烤、包装拆到不同隐蔽场所,甚至专挑夜间凌晨开工、通过社交平台私域渠道接单,规避监管。对此,意见要求依托基层网格力量,结合用电用水量异常、物流快递数据、群众举报等多源信息提高灵敏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封一起、追查一起,并大力推进"互联网+AI监管"。

滥用食品添加剂也是治理重点。超范围超限量用亚硝酸盐、磷酸盐、防腐剂、合成色素,小作坊用亚硝酸盐缺乏规范管理,使用来路不明的"腌料包""保水包""上色包"……意见明确,同一功能类别添加剂合并使用时,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不得"拆项避限";亚硝酸盐等高风险添加剂实行"专人采购、专库存放、专用称量、专账记录、专岗投料"的"五专"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则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工业过氧化氢、硼砂等一律按非法添加处置。

此外,意见还对原料进货查验肉品来源不合规、肉毒毒素污染、致病微生物与食源性寄生虫污染、冷链储运失控、虚假宣传营销、生产许可条件违规改变、生产过程记录失真及出厂检验失管等风险一一给出管控建议,几乎覆盖了肉制品从"进厂"到"出厂"、从线下到线上的全链条环节。

"互联网+AI"赋能

风险清单清晰明了,监管靶向精准发力,指导意见拿出一套闭环管控、常态长效的监管“组合拳”。

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是第一步。意见建议根据辖区实际,对生产经营主体按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频次:曾有违法记录、抽检不合格、投诉集中,或生产真空即食、发酵、罐头类肉制品的高风险主体,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业态风险较高但合规较好的中风险主体,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合规记录良好、可追溯体系完善的低风险主体,适当降低频次。风险等级根据日常检查、抽检结果、投诉举报等情况动态调整,不搞"一定了之"。

检查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对投诉举报集中、曾有违法记录的主体,不预先通知"突击检查";对农批市场、夜市、烧烤店、大排档等夜间业态,组织"错峰检查";对市县边界、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组织跨区域"交叉检查",避免人为干扰;对新获证企业3个月内、停产恢复生产前,组织许可条件"证后复核检查";必要时还可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屠宰检疫环节开展延伸检查。同时深化“互联网+AI监管”,推进问题风险AI识别、分级分类处置。

在风险发现上,意见要求开展多源数据研判,定期汇总分析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日常检查、舆情监测、许可管理等数据,每季度形成一次风险研判简报,指导监管方向。监督抽检突出靶向性,重点品种锁定牛羊肉制品、调理肉制品、卤制熟食、真空即食熟肉、发酵肉制品、罐头肉制品等,重点项目涵盖动物源性成分鉴定、亚硝酸盐、瘦肉精、兽药残留、防腐剂、微生物、肉毒毒素等。

对同一区域短期出现多起同类投诉、同一品种连续抽检不合格、快检筛查集中阳性等情形,则建议启动快速预警响应,即时专项检查、查封可疑产品、扩大抽检覆盖面、发布消费提示,形成处置闭环。

从源头筑牢防线

监管再严,归根结底要靠企业把好第一道关口。意见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简明有效的内部管控制度。

进货查验和追溯是基础。意见要求,采购肉品须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肉品加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采购复配食品添加剂须索取配方和执行标准;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确保问题产品可溯源、可召回;对供应商实行评价和退出管理,不从无资质渠道采购。物料交付环节要逐批核验票证与实物一致性,冷链交付全程留温度记录。

生产过程控制要"如实、留痕"。投料、清场、温控、杀菌等关键记录须如实同步填写,不得事后补造;领料须凭审批单发放,称量投料执行"一人称量、一人复核" 双人操作;配料间、投料口安装视频监控并保存记录;剩余物料退库须经品质确认后重新标识入库;对多品种代工、混线生产的产品,委托方要留存排产单、清场记录、批次留样、检测报告,避免"标签真实、产线带入"的隐性掺假。

针对百姓关心的真空即食、低温熟肉、发酵肉制品,意见特别强调,企业应依据工艺验证杀菌条件,低温长货架期真空包装肉制品须具备商业无菌或等效控制证据,不得仅凭"真空+冷藏"推定安全,并须标注贮存条件、保质期和"涨袋、漏气、异味禁止食用"等消费提示。发现产品胀包、浑浊、异味等明显变质迹象的,应立即封存、留样、送检,不得以去气重封、更换包装、重新打印日期等方式掩盖变质事实继续销售。

意见还提出,引导企业如实标注原料肉种类、部位、加工工艺及配料表,不宣称"零添加"却实际使用添加剂,不把调理肉说成原切肉;推介免费线上培训课程题库,供企业自愿使用;对小微主体不强制照搬大中型企业制度模板,可结合实际执行。

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意见为指导性文件,主要用于指导风险管控和监管治理重点,不作为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的直接法定依据。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反馈。

责编:李成辉

一审:李成辉

二审:王文隆

三审:邹仪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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