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发布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张市监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案例一:永定区某三下锅店从业人员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案
2026年4月21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家界市永定区某三下锅店进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2026年3月新招了两名工作人员,未及时办理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案例二:桑植某休闲餐厅未按规定贮存散装食品案
2026年4月23日,张家界市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在该餐厅操作间中的冰柜上层发现,当事人将大包装食品拆封后,按出餐份量分装于小保鲜袋内冷冻贮存,但未在贮存容器上张贴带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生产者信息的标识标签,储存状况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经查,该餐厅为保证出餐速度将大包装食品按出餐份量进行分装,在粘贴的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标签脱落后未及时补贴。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贮存散装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案例三:桑植某大碗饭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6年4月16日,张家界市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食品原料的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现场也不能提供进销货台账。经查,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既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合格证明,也未索取并留存进货票据,仅有供货商通过微信发送的销货单照片,且未予打印留存。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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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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