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说新闻 | 高秀敏照片被印在祭祀品——人离世了,还有没有肖像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近日有网友参加葬礼,看见一种叫“天堂电视”的祭祀纸盒,印着已故演员高秀敏和张少华的照片,传到网上还配着调侃。

两位老艺术家,一位2005年走的,一位2021年走的,生前给观众带来笑声和眼泪,走后却被印在烧给逝者的纸盒上。

问题来了:人离世了,还谈不谈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肖像权是民事权利,主体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去世后权利主体消灭,自然不再享有肖像权。

但法律并未就此撒手不管。《民法典》第994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主张。

也就是说,人死后不再享有肖像权,但肖像所承载的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由近亲属代为主张。

那这“肖像人格利益”,到底护的是什么?它保护的不是“这张脸归谁所有”,而是这张脸承载的人格尊严,以及近亲属对逝者形象的维护之情。

把可识别的肖像印在祭祀用品上卖钱,未经近亲属许可进行商业性使用——这绝不是简单的“用了一张照片”,而是拿逝者的尊严去换钱。

同时,这事还踩了公序良俗的线。 祭祀用品是寄托哀思的,不是拿来玩梗的。把逝者的脸印上去、配上调侃文案,把丧事变成段子,冒犯的是逝者该有的体面。

律师表示,家属可以起诉,要求停止生产销售、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原图有著作权的,再加一条权益主张。

逝者不该成为流量的素材,丧事不该变成生意的卖点。人走了,肖像权没了,但那张脸承载的尊严、亲人心里那份念想还在,法律也会为之撑腰。


文案、后期:张浩

出镜:赵泽琴

拍摄:张劲夫


责编:赵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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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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