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紧急险情!湖南年年拉响防空警报,真相藏在这段历史里

   

湖南每年11月1日拉响防空警报,核心有三层原因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各地要定期试鸣防空警报,属于法定的人防工作,全国不少省份都有警报试鸣日。

历史缘由:2001年湖南确定每年11月1日为全省防空警报试鸣日,选取这个日子,是因为湖南近代多起惨痛的防空历史事件集中发生在11月:

1. 1937年11月,日军飞机首次空袭长沙;

2. 1938年11月,岳阳沦陷;

3. 1941年11月,日军在常德投放细菌弹;

4. 1940年11月湖南曾举办首届防空节。

设立试鸣日,意在铭记历史、勿忘国耻。

现实作用

1. 检验设备:测试全省防空警报器、人防通信系统能不能正常工作;

2. 科普教育:让老百姓分清三种警报声音(预先、空袭、解除警报),掌握战时/重大灾害来临时“鸣、走、藏、消”避险方法;

3. 树立忧患意识:和平年代居安思危,增强国防观念,警报不光用于防空,洪涝、地震等重大灾害也可以用来预警群众。

试鸣不等于发生险情,只是例行测试,大家不必恐慌。

文案|视频:杨思

责编:杨思

一审:杨思

二审:曹辉

三审:文凤雏

版权声明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