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履行!大鲸港法庭高效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黄群)近日,安乡法院大鲸港法庭高效化解了一起生猪饲料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场履行了付款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刘某长期从事生猪养殖行业,郭某为某饲料公司的业务员。今年4月22日,刘某在郭某处赊购了一批仔猪和饲料,共计10万元。之后,刘某购入的多头仔猪相继发病死亡,他认为仔猪的经济损失与郭某有关,便一直未向郭某结清饲料尾款8925元。郭某经多次催讨欠款、协商未果后,便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偿还饲料尾款8925元。

案件受理后,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秉持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庭审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居中调和,一边向被告讲解买卖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边向原告释明被告自身难处,并非恶意拖欠货款,疑因购入病猪遭受重大损失,心理难以平衡,故而暂缓付款,劝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和下,原告体谅被告目前的处境,愿意减少部分饲料款,被告则当场全额履行了7000元欠款。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下一步,安乡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以更接地气、更有温度、更具实效的司法举措,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组稿:曾雨田

责编:雷昕

一审:雷昕

二审:曾金春

三审:何淼玲

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版权声明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