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彩礼“糊涂账”法官算得明明白白
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凌云 王荣 王巾英)10月23日,一面写着“秉公办案不徇私 为民解忧显担当”的锦旗,送到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巾英手中。这是一面从200余公里外寄来的锦旗,附带的感谢信上,当事人许某写道:“这面锦旗不为别的,就为王法官把一笔笔账算得清清楚楚,让我‘心里亮堂了’!”
事情源于一场未能缔结的婚约。男方胡某与女方许某按农村习俗办了婚宴、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交往期间,胡某给付彩礼148000元,另赠送了价值49501元的生日项链、钻戒及“五金”等首饰。后双方因琐事分手,就彩礼返还协商未果,胡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许某返还44000元,许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合议庭没有急于“一判了之”。摆在法官面前的,不只是一纸上诉状,而是一本需要从头翻起的账:哪笔是彩礼,哪笔属于普通赠与,哪笔已经退还,哪笔尚未退还,都要靠购物凭证、转账记录和返还事实一笔一笔核对。
这一算,算出了一审遗漏的关键问题。案涉彩礼总额实际为197501元;许某在诉讼前已退还钻戒、“五金”及彩礼100000元,合计141966元。一审仅以“未退彩礼5万余元”为基数计算返还金额,未将已返还部分一并纳入考量,处理确有不当。合议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综合双方共同生活事实、彩礼实际使用情况、本地习俗及过错程度,依法改判许某返还16034元。
数字变化的背后,是司法逻辑的校正。彩礼返还不是简单的“退多退少”,而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把已经履行的返还、应当扣减的部分、共同生活形成的消耗,逐一归位。少算一笔已退款,当事人感受到的就不只是数额偏差,更是一种“理没说透”的憋屈。许某拿到判决书后坦言:“没想到法官把每一笔都算得这么细。”她说,悬了很久的心终于放下了,“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是这口气顺了”。
近年来,邵阳中院在“情暖三湘”民生司法保障攻坚年专项行动中,把“如我在诉”的自觉落到每一件看似不大的案件里:既解“法结”,也解心结;既守住法律的尺度,也让当事人感受到被认真对待的温度。
责编:刘双昀
一审:刘双昀
二审:曾金春
三审:何淼玲
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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