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社会科技奖激发湖南科技创新活力
吕宁 钱悦菲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科技奖励既是对重大创新成果和优秀科技人才的价值确认,也是发现创新、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机制。湖南正处在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关键阶段。《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专篇部署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提出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202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今年7月,《湖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湖南社会力量设奖由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新阶段。下一步应注重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效能,推动社会科技奖从“规范运行”向“高质量发展”跃升,更好发挥其发现创新、集聚人才、配置资源的作用。
坚持特色发展,培育高水平社会科技奖品牌。社会科技奖的价值不在数量多、规格高,而在特色鲜明、专业认可。应避免简单比照政府科技奖设置奖项、划分等级,而应依托社会科技奖目录,引导社会力量更多面向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新兴交叉领域、青年科技人才以及湖南优势学科、优势产业设奖,形成定位清晰、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奖项体系。对规范运行、创新导向鲜明、专业认可度高的奖项,应加强重点培育和品牌塑造,形成一批“小而精、专而强”的专业奖项,推动有基础、有影响的奖项成长为具有全国辨识度的湖南科技奖励品牌。
突出专业导向,提升重大创新成果识别能力。高质量社会科技奖最重要的功能,是发现传统评价体系未能充分识别的创新。应在现有同行评议和专家委员会制度基础上,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企业等高水平专家资源,探索建立开放共享的专业评价资源平台;细化专家利益冲突识别、贡献认定和回避规则,减少行政职务、单位层级、论文数量等因素对专业判断的干扰;针对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不同类型成果实行分类评价,使原创性、突破性、实际贡献真正成为评价的核心。特别是要提高对长期性、高风险原创研究和青年创新人才的识别能力,让有潜力的创新尽快进入社会视野。
强化激励转化,放大科技奖励创新效应。社会科技奖既不能游离于科技创新体系之外,也不能简单变成新的行政评价指标。应坚持有限、审慎衔接,把高质量社会科技奖更多作为发现人才和重大成果的渠道、作为科技评价的补充性信息,而不是设置新的刚性获奖门槛。可用好社会科技奖承办机构与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之间的制度接口,同时建立优秀获奖成果持续跟踪机制,观察其后续原创突破、成果转化和产业贡献,以实际成效反向检验奖项质量,逐步形成“发现创新—奖励创新—跟踪创新—再识别创新”的良性循环。
扩大开放协同,增强创新资源集聚能力。科技创新具有跨区域、跨学科特征,高水平科技奖励同样不能局限于地域内部循环。对具有较高专业声誉和发展潜力的奖项,应扩大省外专家和创新成果参与范围,提升评价的开放度和专业层级;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奖项,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及兄弟省份的政策沟通与治理衔接,探索与奖项跨区域运行相适应的协同机制。以高水平奖项为纽带,吸引优秀科学家、创新团队和专业组织关注湖南、参与湖南发展,使社会科技奖由“评奖平台”成为链接高端创新资源、扩大湖南科技影响的重要载体。
完善长效治理,持续提升奖项公信力影响力。社会科技奖真正稀缺的资源不是奖金,而是长期公信力。应在落实目录管理、年度报告和事中事后监管基础上,重视奖项持续治理能力。鼓励设奖主体拓宽并稳定资金来源,探索基金化、长期化运行,建立出资与评审相分离的制度安排,完善财务公开、必要审计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托年度报告和定期评价,形成社会科技奖质量档案,对奖项运行稳定性、专业认可度和获奖成果后续表现等开展持续评估,以长期绩效检验奖项价值。形成政府有限监管、社会自主办奖、专业共同体评价的协同治理格局。
社会科技奖既是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社会力量参与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方式。面向“十五五”,应在《管理办法》确立的制度基础上,把着力点更多放到提质量、强功能、育品牌上,持续提高社会科技奖发现创新的敏锐度、专业评价的公信力、集聚资源的开放度和长期运行的稳定性,使更多社会资源向创新汇聚、更多优秀成果及时被发现、更多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为湖南持续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注入更强劲的社会力量。
【作者分别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为湖南省科技创新决策咨询项目“湖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政策与实践研究”(2025ZL300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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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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