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为加强国防战备,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定于2026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49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市城区防空警报器发放防空警报信号。请广大市民闻警勿惊。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9日

责编:张思齐

一审:梁可庭

二审:罗徽

三审:陈淦璋

版权声明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