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范围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7日讯(通讯员 廖艳霞 余翰文)为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近日,湘潭市进一步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范围,全市重点作业场所全面禁止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作业,污染防控力度再度升级。
此前,湘潭市于2026年1月23日印发《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明确雨湖区、岳塘区建成区禁止使用国Ⅱ排放标准(含X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补齐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短板,市政府对通告相关条款予以修订,新增全市各类机械集中作业场所禁限要求。
新规明确,除雨湖区、岳塘区建成区外,全市所有施工工地、矿山、港口、铁路货场、重点工业企业、物流园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作业场地,一律禁止使用国Ⅱ排放标准(含X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至此,湘潭已形成分级、全域、全覆盖的管控体系: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使用国Ⅰ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城区建成区、全市重点作业场所同步禁止国Ⅱ及以下高排放机械作业。同时,烟度超标、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纳入禁限管理,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此外,凡在湘潭市购置、租赁并投入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在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申领环保标牌,实现规范备案、溯源管理。
据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叉车、打桩机、混凝土泵送车等,是大气颗粒物、氮氧化物污染的重要来源。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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