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曝光2起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
新湖南客户端 2026-10-26 18:45:1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夏四亮
10月26日,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曝光2起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请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1 :郑某某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今年7月29日,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株洲火车站东广场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司机郑某通过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载客。经查,郑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所驾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经调查认定:郑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警告并处200元的行政处罚。
其所驾驶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篇中关于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2:新天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消除事故隐患案
今年7月16日,株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天元区交通运输局对株洲市新天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经查,该校湘B***0学、湘B***2学两辆教练车开展场内科目二教学时,均无教练员随车现场指导,其中湘B***2学车上有3名学员练习倒车入库,湘B***0学车上有2名学员练习科目二,教练员脱岗且无法立即到场。
依据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实,该行为判定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驾校未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现并消除该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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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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