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违停挡视线引车祸,停着没动也担责,车主判赔7.8万余元

  三湘都市报   2026-10-26 16:54:4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彭蒿 李如意 

车子停在路边一动不动,也没跟行人发生接触,为什么出了交通事故要赔钱?10月2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小车转弯撞伤行人,交警认定转弯车主责,违规停在路口、妨碍通行的另一辆车次责,行人无责。最终法院认定,违停小车一方需赔偿7.8万余元。

转弯小车撞行人,违停车遮挡视线负次责

2025年3月7日,刘强驾驶小型客车行经路口时,年过七旬的张老太正在过马路。刘强驾车左转,李艳停在路口的违停小车遮挡了他的视线,等刘强发现过马路的张老太时,已经避让不及,张老太被撞伤,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事发路口,李艳的小车违停妨碍视线、压缩路面空间,最终认定刘强负事故主要责任、违停车主李艳负次要责任、张老太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老太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各项损失总计17万余元,其中医疗相关费用7万余元,伤残类损失近10万元,鉴定费1600元。

事发前,刘强、李艳的车辆分别在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均发生于保险有效期内。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老太将刘强、李艳及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违停车辆方需赔偿7.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艳的小型轿车违法停放在交叉路口,该行为直接妨碍了刘强的行车视线,客观上压缩了道路的有效通行空间,导致刘强左转时无法及时观察到正在过马路的张老太。李艳的违停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李艳违反该禁止性规定,其静态停放行为并非绝对免责事由,不能仅以“车辆未移动、未直接接触”为由主张与事故无关。交警部门据此认定李艳承担次要责任,法院予以确认。

在交强险赔偿的计算上,一审法院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对两车按平均分摊,各赔18000元;而在伤残赔偿限额项下,未按照限额比例均摊,而是按事故责任比例折算,判决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8.7万余元,乙保险公司赔偿4.7万余元。超出交强险的3.5万余元,再按七三比例由两家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分担。

甲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李艳违停车辆的责任问题,一审判决认定正确,予以维持。关于交强险的分摊比例,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伤残损失近10万元,两车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合计36万元,足以覆盖损失,且两车均为有责限额且数额相同,故应按50%均摊,各担4.98万余元,不能按照事故三七责任比例划分。一审在伤残项目下按三七开划分,适用法律错误,予以纠正。改判后,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各赔偿6.78万余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的3.5万余元仍按七三比例在商业三者险中分担。按此核算,刘强车辆投保的甲保险公司共需赔偿9.2万余元,李艳投保的乙保险公司共需赔偿7.8万余元。抵扣两家保险公司此前已经垫付的款项后,二审最终改判甲保险公司赔偿张老太5.3万余元,乙保险公司赔偿张老太6万余元。

法官说法:事故责任不看车辆动静

法官提醒,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判断因果关系,不以车辆行驶或静止作为判断依据。如果违法停车遮挡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视线,客观上增大事故发生风险,该行为就和损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侵权人不能仅凭“车辆没有移动、未直接接触伤者”,主张不用赔偿。

在涉及多辆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中,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计算规则不一样,不能混淆。交强险具有社会公益属性,核心是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基础赔偿,赔付时不区分责任大小。只要涉案车辆负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先行赔偿。多车致害情形下,损失未超出各车交强险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各自责任限额占总限额之和的比例分摊。责任比例仅适用于交强险赔付完毕之后的商业三者险理赔环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朱蓉

三审:丁兴威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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