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多次被拒,女子起诉经办机构

  三湘都市报   2026-10-25 17:05:4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陈思岐 钟灵

短期工作后失业,女子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被多次驳回,经办机构告知她属于短期参保人员,必须线下办理业务。女子一气之下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起诉到法院。10月25日,记者从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判令经办机构重新作出处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女子起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025年,35岁的刘玲(化名)入职一家商业管理公司,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后公司因经营调整,与刘玲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后,刘玲通过线上平台申领失业保险金,却被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数次驳回。经办机构告知刘玲:因其参保周期较短,属于短期参保人员,不能线上申领,必须线下办理失业保险申领业务。

刘玲不服,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该机构依法核发失业保险金,并赔偿申领受阻产生的相关损失。

法院:经办机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刘玲提交的证据材料看,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和《湖南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分别对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和程序作出规定,明确失业保险业务支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群众可以自主选择线上平台或者线下窗口提交业务申请,并未对短期参保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作出特别限制。

本案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仅凭内部风险防控提示、日常经办惯例,对特定群体额外设置线下办理门槛,系在法定条件之外增设行政相对人的义务、限制行政相对人法定权利,缺少法律依据,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对于刘玲提出的赔偿诉求,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刘玲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重新作出处理;驳回刘玲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法定条件不可随意加码

法官介绍,本案虽是社保待遇申领纠纷,但核心在于厘清行政履职中风险防控和便民利民的边界。

“法定条件不容随意加码。”法官说,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办理条件、适用主体均由法律明文确定,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要件履职。社会保险部门内部工作指引、风险防控口径,均不能突破上位法,变相增设办事门槛,限制群众法定权利。

法官提醒,基金风险防控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背离便民改革初衷。防范社保基金流失、打击虚假参保骗保,是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责,但风险核查应当做到精准甄别、个案核查,不能简单“一刀切”关闭便民渠道。对申领材料存在疑点的业务,可以采取线上核验、要求补充材料、后台比对核查等方式核实情况,不得限制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方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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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丁兴威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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