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法院:巡回审判进家中,手语架起“无声庭审”的公正之桥

易意     2026-10-23 18:09:0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易意)10月22日,永顺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某系聋哑人。考虑到其身体障碍,法院将法庭“搬”进被告人家中,组成由法官与两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并聘请具有资质的手语老师全程参与庭审。

永顺法院:巡回审判进家中,手语架起“无声庭审”的公正之桥 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庭审中,从权利告知、法庭调查到最后陈述,手语老师将法官的每一句话准确传递给王某某;王某某的供述与意见,也通过手语完整表达。一来一往之间,这场“无声的庭审”不仅保障了聋哑被告人的知情权与辩护权,更传递出一个朴素而有力的信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案情并不复杂。经查明,王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医院抽血送检,其血液中乙醇含量已构成醉驾。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量刑时,法院综合考量其系聋哑人、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同时兼顾其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的从重情节,审慎裁量后当庭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王某某表示认罪。

法官说法:聋哑人犯罪,可以从宽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可以”从宽不等于必然从宽。本案中,王某某二年内再次酒驾被查,法院正是在从宽与从重情节并存的情形下,作出了经得起检验的裁量。

聋哑人受审,还享有哪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聋、哑人的,有权获得手语翻译,且必须有辩护人为其辩护;未委托辩护人的,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而上门巡回审判,同样是司法机关便利特殊群体参与诉讼的务实之举。

法律的温度,不应止于个案。法官同时提醒:酒驾醉驾绝非简单的交通违法,而是触碰刑法红线的犯罪行为。醉驾将留下终身案底,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考;造成严重事故的面临更重刑责;公职人员、党员可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巨额赔偿、保险拒赔,甚至影响子女政审。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组稿:李翔 李颖

责编:李翔

一审:雷孜研

二审:杜巧巧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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