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侵犯著作权犯罪更趋产业化、链条化、跨境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2026-10-22 17:18:59
加强著作权保护关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关系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2023年至2026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7100余人。检察办案发现,伴随着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侵犯著作权犯罪呈现新特点新趋势,需全链条综合施策,促推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环境,更好服务保障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犯罪手段迭代升级,数字化侵权、规模化传播特征凸显。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和文化产业创新,侵犯著作权犯罪从制售实物盗版图书、美术作品等传统“线下复制”逐渐向“代码操控”、网络传播转变。有的利用网络爬虫、深度链接、聚合盗链等技术,大规模、高频次从正规网络平台非法获取和传播受保护的视频、音乐、文学作品等。如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张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发运营多款视听作品聚合软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下载上传”“购买技术解析服务”等方式,传播8.3万余部视听作品,收取广告费3.92亿余元。又如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王某某伙同境外人员运营某网站、应用软件,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王某某负责广告植入、平台推广等工作,招募他人提供技术支撑。该平台传播未经授权的视听作品4000余部,其中某电视剧普通话版被点击500余万次,方言版被点击300余万次。
二是侵权对象向网络游戏、盲盒手办等新兴文化业态蔓延,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侵权对象逐渐从传统的图书、玩具,拓展至网络游戏、网络短剧、“剧本杀”剧本、盲盒手办等新类型文化产品。如检察机关办理的王某、辛某侵犯著作权案。王某未经著作权人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许可,通过网络平台向辛某等人出售假冒的该公司旗下系列玩偶手办,辛某进货后再次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牟取非法利益。又如检察机关办理的刘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刘某等人未经某网络游戏著作权人许可,在互联网上架设游戏服务器,非法运行从他人处获取的该网络游戏相关版本的三款游戏,并通过向游戏玩家提供游戏客户端下载、开设商户充值链接等方式,收取游戏玩家充值费用672万余元。
三是犯罪组织更加严密,更趋产业化、链条化、跨境化。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主体逐渐由个人式、作坊式向产业化、链条化演变,上下游犯罪相互勾连,牟利方式更加多样。有的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提供用于避开、破坏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的装置部件或相应技术服务牟利。如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张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制作、销售网络锁、防御管家等,并提供安装、售后维护等服务,使购买者能够通过著作权人软件验证,达到使用正版软件密钥权限的目的,非法经营数额3067万余元。有的批量盗取国内视听作品,利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盗版影视网站,影响作品“出海”效益。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朱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朱某等人非法利用网络爬虫等技术获取65部共计4900余集网络短剧,上传至其自行开发的多个境外APP,供境外用户付费点播观看,收取费用39万余元。
四是牟利方式从销售获利向“流量变现”演变。当前,侵犯著作权犯罪除了传统的通过销售盗版获利外,有的还将网站会员费、广告费等作为牟利手段,使用虚拟货币交易,以逃避监管。如检察机关办理的邱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邱某等人通过购买域名、租用境外服务器等方式陆续搭建多个违规影视网站,提供热门电影等16万余部视听作品点播观看服务,并通过境外通讯软件与非法广告商联系合作,在上述网站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1722万余元。又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李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李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搭建侵权影视网站向公众传播他人视听作品,并在侵权影视网站手机端挂载色情、赌博广告引流赚取广告费,与非法广告商使用虚拟货币结算,违法所得532万余元。
加强著作权保护,是维护创作者合法权益、激发原创活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文化创意、数字内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全链条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著作权司法保护,强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促推社会治理,激励创新创造,切实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密切关注侵犯著作权犯罪趋势特点,积极应对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不断提升著作权司法保护水平。同时呼吁广大公众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尊重版权、使用正版的浓厚社会氛围,共同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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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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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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